據介紹,2015年7月24日,受害人關某向廣州警方報警稱,其同事梁某發來公司老板王某的微信名片,并讓關某添加為好友。添加成功后,“老板”通過微信授意讓關某支付往來款人民幣73.4萬元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賬戶。
隨后,關某在未對微信好友“老板”的身份信息及支付往來款項的公司賬號予以核實的情況下,便將該筆款項于當天12時許分兩次匯入一個某商業銀行賬戶內,匯款在1個小時后即被人在廣西防城港東興市某銀行取走。
經警方調查,此次事件中的接收款項賬戶的開戶人和取款人均為越南人黎氏某,因其具有重大嫌疑,黎氏某被警方列為網上通緝對象。12月6日,黎氏某從東興口岸入境我國,東興邊檢站官兵在為其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通過系統核查和身份信息比對發現黎氏某為在逃人員,隨即將其控制。
目前,黎氏某已被帶回廣州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警方提醒,當前發現的微信詐騙,范圍涵蓋票務、金融、收藏等多個行業領域,犯罪對象不明確,犯罪地點甚至跨國境,打擊處理難度大,財產損失難追回。公眾對微信信息應提高警惕,不輕信、不貪心、重核實。
作者:徐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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