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記者 梁浩燁
通訊員 潘子璐 鄒興
“碰瓷族”為了賺錢,竟然不惜讓人將自己的鎖骨敲斷。近日,博羅法院判處了一宗詐騙未遂案件,為了“發財”不擇手段的年輕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為賺錢讓人敲斷自己鎖骨
陳某是湖南懷化人,今年28歲,身高一米七五有余,去年6月從老家來到東莞市找工作。沒想到一年時間過去了他都沒找到份正經工作,也沒個固定住所,一直在東莞厚街鎮一帶流浪。今年6月8日晚上,陳某在厚街廣場閑逛時,一名陌生男子主動走過來問他想不想賺錢,陳某立即回答說想。第二天,該陌生男子便把他帶到了惠州博羅縣福田鎮。
在福田鎮,他見到了一位“老板”,這位老板告訴了他一個賺錢的機會。“他當時對我說,他們會幫我在肩上搞點傷,然后讓我再找輛經過的車子,假裝被撞倒,去到醫院之后我什么都不用理就能搞到錢了”,陳某在公安機關問話時供稱。當晚,“老板”帶著幾名男子和陳某一起在外面吃了晚飯,隨后其中一名叫阿建的男子和陳某便住進了福田鎮的一間賓館。在賓館,阿建讓陳某洗完澡之后躺床上休息一下,并告訴他到時會有一名“醫生”過來。“到了晚上9點多,醫生就真的過來了,他在我肩膀上搞了一點傷,很快我就又睡著了,到了第二天早上醒來我發現自己左手的鎖骨已經斷了”陳某說。
遭“碰瓷”女司機報警
6月10日晚上21時許,“老板”開車將阿建、陳某等五人一起載到了石灣鎮波水工業區,隨后阿建和陳某一起下了車,另外一名男子從車上拿出一輛自行車。這時,遠遠看到有一女子開著輛黑色大眾車過來,該男子便用單車搭載陳某故意往大眾車的方向摔倒。陳某躺在地上后,阿建就跑過來攔住大眾車,要求司機阿玲陪同到醫院檢查。
經檢查,陳某左鎖骨斷裂,陳某與阿建便稱其左鎖骨受傷是被阿玲駕車撞倒所致,要求賠償7000元。阿玲表示事故發生時自行車與自己駕駛的小車之間有4米多的距離,根本不可能是自己撞到的,不同意賠償。直到凌晨2點阿玲糾纏不過,對陳某說其同意支付5500元,但得到交警處寫一份證明。隨后,阿玲便走到一旁報警,阿建一見情勢不妙借口稱要回去休息拉著陳某就跑,誰知陳某因左手鎖骨太痛無法行走,而被接到報警的民警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陳某主動交代了其與阿建、“老板”合伙以騎自行車相撞的方式詐騙的犯罪事實。
嫌疑人稱被蠱惑:
“要賺錢,年輕人就要博一下”
本案開庭審理的過程中,在公訴機關問陳某為什么會同意他人將自己的鎖骨打傷,陳某回答稱,“當時老板跟我說,想要發財就要不擇手段,年輕人就得博一博,我就想著要快點弄點錢,搏一搏沒關系的,沒想到這樣的做法竟然是犯罪。”
博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陳某表示服判不上訴,該案已于今日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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