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記者 吳光亮
重慶商報訊 17年前,市民何女士花了2萬余元,購買了一套位于大渡口的二手房,雖屢屢找賣房者郭某夫婦辦理過戶手續,但對方卻一直不愿意。無奈之下,何女士將郭某夫婦告到大渡口人民法院。昨日,記者獲悉,法院判決郭某夫婦賠償何女士25萬元。
買房17年
賣家就是不過戶
1998年,市民何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大渡口的二手房,房屋建面51平米,賣家郭某要價2.5萬元。當時該房子還沒有辦下產權證,雙方就簽訂了一個房屋購銷合同,約定何女士先支付部分款項,并搬進房屋開始居住,待完成過戶后,再將余下款項支付給郭某。
在支付了2.3萬元后,何女士一家搬進房子居住。2000年1月,郭某辦理下來了該套房屋的產權證,何女士找對方辦理過戶,對方卻借故推諉。何女士琢磨著反正簽了合同,錢也付得差不多了,自己又已經住了進來,便沒有過多催促。
到了2014年,何女士準備賣房買新房,開始催促郭某辦理過戶。結果,郭某的妻子張某跑到法院,將郭某和何女士一起告了,聲稱郭某當初瞞著她賣房,請求撤銷郭某與何女士簽訂的房屋購銷合同。法院審理后認為,房屋賣出10多年,張某不可能不知道房屋已售的情況,駁回了張某的請求。
見此路不通,郭某夫婦又跑到大渡口房管局,聲稱房產證遺失,將本來只登記在郭某名下的這處房產,登記在了夫婦二人的名下,同時還辦理了抵押登記,將房屋抵押給了他人。
賣家讓買家付15萬租金
結果賠了25萬元
郭某夫婦的行為弄得何女士筋疲力盡,無奈之下,何女士近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這處房屋的市價進行了評估,在獲知價值25萬元后,何女士將郭某夫婦告上法院,以對方將房屋抵押,無法履行合同為由,請求法院判決解除17年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并讓郭某夫婦賠償25萬元損失。
庭審期間,郭某表示,何女士既然要解除合同,那么就應該支付居住在該處房屋內的租金,17年的租金總額為15萬元。
昨日,記者從大渡口法院獲悉,法院審理認為,郭某夫婦存在嚴重違約的情況,何女士有權解約同時獲得賠償,郭某夫婦要求何女士支付租金的請求沒有獲得法院支持,法院遂判決了郭某夫婦需要賠償給何女士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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