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滬深交易所聯合中金所擬在我國股票現貨市場及股指期貨市場引入熔斷機制。以滬深300指數為基準指數,設定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雙邊均熔斷。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15分鐘;在14:45以后觸發5%熔斷閾值或任意時段觸發7%的熔斷閾值時,將暫停交易直至收市。股票及股票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均暫停,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
熔斷機制又稱為斷路器,起源于美國證券市場,是對1987年10月美國股市大崩潰進行研究的布雷迪報告中提出的名詞,意指當股市波動超越預先設置標準時所必須采取的交易中斷或暫停措施。它是在整個市場出現恐慌時,防止市場非理性的大幅度下跌、維護市場的相對穩定的穩定機制之一。目前,紐交所、納斯達克、東京交易所與韓國交易所等均擁有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能夠成為股票市場的安全閥主要基于三種效應:即價格穩定效應、情緒冷卻效應和降低違約風險效應。價格穩定效應可在市場劇烈波動時將價格波動維持在一定程度內,抑制市場上的過度投機,是一種以較低成本控制投資者風險、降低不確定性及波動性的方法。而情緒冷卻效應有助于信息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充分擴散和吸收,降低了信息不均衡和價格變化的不確定性,使投資者過度反應的情緒得以冷靜,從而防止股票市場持續暴跌。違約降低效應可以促使在股票組合價格變動急劇下跌時,交易者有更充足時間進行補倉或者其他平倉操作,可以大大降低因踩踏而引發的流動性危機,進而降低交易者違約風險。
以1987年美國股災為例,當時由于投資組合保險策略與趨于一致的程序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