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4日訊
據(jù)新華網(wǎng)12月4日消息,光大證券首席經(jīng)濟學家徐高認為,目前,A股市場有漲跌停板的機制,規(guī)定當日個股的成交價與上一日收盤價的偏離幅度不能超過10%。漲跌停板制度雖然與熔斷機制有一定類似之處,但也有明顯不足。首先,漲跌停版制度只針對個股,而非整個股票市場,因而難以控制全市場的恐慌情緒。事實上,個股的跌停往往具有很大溢出效應(yīng),從而扭曲相近股票的價格。在極端情況下,某只股票的跌停很可能增加對類似股票的拋壓,從而讓跌停的股票范圍快速擴大,反而令恐慌情緒蔓延并加大。
其次,漲跌停板制度僅針對股票市場,從而對市場間的恐慌蔓延無能為力。當前我國股票衍生品已大量存在,股指期貨等合約也成為了股市風險的有效對沖工具。在今年6、7月的股市異常波動中,為對沖跌停股票可能繼續(xù)下跌的風險,投資者在期貨市場大量做空,導(dǎo)致股指期貨連續(xù)暴跌。而這反過來又進一步加大了股票現(xiàn)貨市場上的拋售壓力。這種不同市場間的恐慌蔓延和放大難以為漲跌停板機制所阻斷的。
正因為當前包括漲跌停板在內(nèi)的A股制度在防控風險方面存在不足,我國很有必要在資本市場中再引入熔斷機制,在更大范圍上抑制恐慌的傳染,維護市場穩(wěn)定。這一制度的建立將為我國金融市場長期健康發(fā)展再添一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