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 楊涵茹 攝
中新網昆明12月3日電 (楊涵茹)云南元江縣三村民接養野生蜂,不想卻蜇死老人,被告上法庭。記者3日從元江法院獲悉,該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百余名趕集群眾聞訊前來旁聽。
庭審中,原告方訴稱,2015年9月28日,受害人(男,88歲)到自家菜地里拿菜,被緊鄰菜地的被告方烤房上的四窩蜂巢內的數百只“葫蘆蜂”蜇叮,當場休克。被村民發現后立即送醫,轉送元江縣城就醫途中死亡,四窩蜂系被告方三人飼養。故訴請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方搶救費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6萬元。
被告方辯稱,當地農村有飼養野蜂的習慣,雖然飼養野蜂的烤房緊鄰受害人家菜地(約10米),但同時還有其他人家也飼養野蜂,烤房附近樹林茂密,也有自然生長的野蜂,究竟是山上野蜂蜇傷,還是其他人家或者原告家養的野蜂蜇傷,沒有確鑿證據。另外,被告方對所飼養的蜂巢也盡到了謹慎義務,對于原告方受害人之死,無過錯和過失,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方訴訟請求。
由于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原被告方不接受調解,法庭宣布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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