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魯木齊12月3日電 (張雍楊輝)原本應該發給農民工的工資,烏魯木齊市一包工頭羅某卻通過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
3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處被告人羅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間,被告人羅臣承包了某局一集資建房消防工程,在工程施工方已給羅臣結清工程款,并經高新區(新市區)勞動監察大隊向其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后,被告人羅某通過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達42300元,侵害了六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案發后被告人羅某的家屬將拖欠莫峰魁、莫奇等六人的42300元勞動報酬全部支付,并取得莫峰魁、莫奇等六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無視國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42300元,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積極履行,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被告人羅某歸案后自愿認罪,已支付全部欠款,法院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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