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說,11月30日14時許,民警朱波在火車站進站口例行盤查,發現一男子形跡可疑,目光躲閃,便要求其出示車票和身份證。經核對,民警發現,雖然車票與身份證信息相符,但是身份證上的照片并非男子本人。經進一步詢問,該男子承認了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違法事實。原來,該男子姓孫,87年生,河南人,無業,因為自己曾經有吸毒前科,害怕被公安機關盤查,于是使用了從路邊撿來的一張身份證購票乘車,原以為如此便可蒙混過關,豈料剛進站便被民警查獲。
警方通報中稱,揚州鐵路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五日拘留。
對此,警方稱,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嚴禁冒用。同時,警方提醒,乘車旅客在遇有民警查驗身份證時,請主動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件,遇有身份證未帶的情況,應主動提供身份證信息以配合民警查驗。當發現自己的身份證件被他人冒用時,應當及時報警,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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