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訊
海通證券今日公告表示,公司于 2015 年 11月 2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稽查總隊調查通字 153122 號)。公司對此調查高度重視,立即在公司內部對相關業務進行了緊急核查,并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于2015 年 11 月 27 日晚間發布《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臨 2015-077)。之后,公司圍繞此次調查,繼續對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了進一步核查。2015 年 11 月 28 日,經多方了解核實,公司本次因在融資融券業務中涉嫌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未按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的規定,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海通證券稱,后續,公司將繼續全面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