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忠一審訴訟獲法院立案。
近日,北京平谷區市民王文忠訴平谷警方拒為兒子上戶口案有了結果。
平谷區法院一審做出判決,駁回王文忠要求平谷區東高村派出所為其子小琪(化名)登記戶口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已有兩個孩子的王文忠再婚所娶妻子李平(化名)超生,在沒有相關政策明確可以隨父入戶的情況下,東高村派出所拒絕為王文忠與李平共同生育的孩子進行出生戶口登記并無不當。
王文忠不服,提起上訴。
長期關注計生問題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認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只是規定了對違法生育二胎的父母予以征收社會扶養費的處罰,并未對子女的戶籍設限。戶籍登記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公安部門應無條件為其登記戶口。
5年前,山東籍女子李平與北京籍男子王文忠結婚,并生下了小琪。李平系初婚初育,王文忠離過婚并生育過兩個孩子。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此前只有一個子女的才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因此,小琪被認定為“超生”,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東高村派出所一直拒絕為小琪上戶口。
今年6月,王文忠將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東高村派出所訴至北京市平谷區法院,請求法院判定被告拒絕為其子小琪上戶的行政行為違法,并依法為小琪登記戶口。
11月6日,平谷區法院一審做出判決,駁回王文忠要求東高村派出所為其子小琪登記戶口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王文忠為其子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過程中,未能提供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應具備的《生育服務證》,且李平違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第三個子女,在沒有相關政策明確可以隨父入戶的情況下,東高村派出所拒絕為王文忠與李平共同生育的孩子進行出生戶口登記并無不當,遂駁回原告王文忠的訴訟請求。
王文忠認為,法院的判決對兒子不公平,“即使大人有錯,也不能不給小孩上戶口。”他表示會上訴,為兒子爭取合法身份。
王文忠的代理律師燕薪表示,雖然對這一判決結果早有準備,但是他認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適用錯誤”,法院判決依據的是北京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而這個法規違背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及《中國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兩部上位法的相關規定。
長期關注計生問題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這一規定并無任何附加條件,北京平谷警方要求入戶時提供《生育服務證》有違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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