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愛好者網購槍彈放著沒用
●花費五千元換來被判刑三年半
廣州市從化區的阿成剛滿18歲,他有一項特殊愛好——喜歡擁有槍支彈藥。這種東西在普通商店里根本買不到,不過,“買槍”難不倒阿成,因為他找到了網上買槍的“捷徑”,只不過,這條“捷徑”會將他送進監獄。
2014年4月,馬鞍山含山縣公安局網偵民警通過網絡巡視,查獲在境外的“東方狩獵網”,發現它通過搭建論壇、創建會員QQ群的形式,大肆招攬槍支愛好者和販賣槍支嫌疑人,共涉嫌槍支交易300余次,阿成正是“東方狩獵網”會員。
2015年4月1日,民警在阿成家中發現仿真槍及1560顆氣槍鉛彈。據阿成交代,他加入“東方狩獵網”后得到了一些槍支供貨商的QQ號,阿成專門申請了1個QQ號,用于與供貨商聯系買槍事宜。而槍支等物品快遞到阿成家時,快遞單上寫的是“日常用品”或“雜物”。而阿成在網上買過槍支、彈藥、弓弩等,一共5次,花了5000余元。
在法庭上,阿成辯稱,他看到網上公然賣仿真槍,以為是合法的,在買槍后通過網絡搜索才知道持有弓弩和槍是違法行為,于是趕緊聯系賣家詢問可否退貨,但是賣家說新買的弓弩可以退,其他一律不能退回,于是只好半價退了1支弓弩,另1支弓弩在研究怎么用的時候弄壞了,就把它扔到了院子里。阿成不知道怎么處理槍,就放在屋子里,并沒有用來干什么壞事。
地點: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結果:從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阿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扣押的壓縮氣體槍支1支、仿真槍1支、槍型物品1支、氣槍鉛彈1560發、鋼珠1456顆、弓弩1支、鏢60發、匕首1把,依法予以沒收。2015年10月27日,阿成被從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說法:我國對槍支、彈藥實行嚴格的管控,不允許公民私自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如有上述任意一種行為均屬違法,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就構成犯罪。法官提醒大家,要嚴格遵守我國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不違法購買、儲存、使用槍支彈藥。
(周聰 張曄 劉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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