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系近年來廣西查獲的最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發票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間,李芳德伙同被告人李芳全、楊紅義等7人分別在廣西灌陽縣、恭城縣、資源縣、平樂縣及湖南省江永縣等地設立空頭公司或利用他人的公司,冒用當地農民的身份信息,虛構向農民收購藥材等農副產品的交易,虛開農副產品收購發票作為公司進項稅抵扣稅款,僅繳納極少部分稅款,為安徽阜陽醫藥采供站有限公司等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票面金額1.8%至4%不等的開票費用,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27份,金額共計1.9億余元,其中稅款為2800多萬元,減扣繳納的稅款232萬余元,實際虛開稅款2570多萬元。
法院認為,上述8人虛開稅款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上述八被告人罪名成立,應依法予以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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