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受審。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快訊(記者左燕燕)11月20日上午9點半,駕駛套牌車在西二環天寧寺橋,沖撞警車,硬闖關卡的李某,因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西城法院接受審理。
今年3月8日,李某駕駛套牌的紅色奇瑞轎車行至天寧寺橋時,因在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被在此設卡檢查的交警命令停車接受檢查。但李某拒絕檢查硬闖關卡,致兩輛社會車輛及一輛警車損壞,兩名民警輕微傷。往復興門方向逃逸6公里后,李某在大六部口街被武警抓獲。
據了解,李某,1988年生,黑龍江人,初中學歷。辯護人介紹,庭審前,李某家人變賣家中農田,分別以7500元和1萬多元與損壞的社會車輛車主達成和解。
檢方認為,李某在闖卡過程中造成兩輛社會車輛和一輛警車損壞,兩名交警輕微傷,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某的辯護人表示異議,認為其罪行未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妨礙公務罪。
庭審過程中,李某一度哽咽,雙手捂住眼睛,反復說道:“我只是一時沖動,沒有想到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我真心向當時的交警和其他車主道歉,我很后悔,對不起家人和妻子,還有我剛出生的孩子,我沒有做好一個爸爸的榜樣。”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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