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訊
據經濟參考報11月20日消息,隨著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實施,地方國資委下屬國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在推進之中,目前已經超過十省相繼制定出國企高管改革方案并遞交人社部,而個別市屬國企的薪酬改革方案的審批也正在加速推進。
根據薪酬改革劃定的時間表,明年大部分薪酬改革方案將落地,高管降薪約20%至30%。在限制薪酬的同時,擴大市場化選聘將成為下一步深化國企薪酬改革的重要內容。
圍繞著國企高管限薪,國企薪酬改革也進入政策落地加速期。接近人社部的專家表示,整體上,下一步對國企高管實行的都是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而針對全國范圍內國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最終指向的是整個國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以小改革撬動大改革。
“本輪薪酬改革的主要人群是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中,由國家委派的企業負責人的薪酬。”一位參與制定薪酬方案的地方負責人表示,薪酬改革方案將有望在2016年基本落實,除了一些薪酬高的企業負責人將面臨降薪外,一些薪酬較低的企業負責人將漲薪。“國企負責人收入只漲不降的情況肯定不會有了。現在要與效益掛鉤。”上述人士表示。
本輪薪酬改革方案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地方國企負責人經營期責任追究和福利性待遇等劃定了“紅線”。
記者從多省市了解到,下一步薪酬改革方案實施中,對于經營性虧損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會適當下調,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省屬企業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已離職或退休的企業負責人亦不能免責。
另一方面,多地方案都明確省屬企業負責人不得在兼職企業(單位)領取工資、獎金、津貼等任何形式的報酬,不得在國家和省規定之外領取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發放的獎金及實物獎勵。同時規定,企業負責人存在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薪、享受超標準福利性待遇等行為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組織處分和經濟處分,并追回違法收入所得。
和降薪相配套的是,市場化選聘也正在提速。此次地方改革內容中,包括上海、廣東、浙江、河北等在內的多省市都明確將推進包括“選聘職業經理人試點”在內的用人制度調整。這意味著,薪酬改革的重點并不是降薪,而是通過分級分類管理,在規范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同時,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勵逐步增加市場化選聘人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