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9日訊 以工程招投標保證金不足或者資金周轉等為由,并支付高額利息,詐騙7人379萬余元。昨日,36歲的安溪人黃某生涉嫌詐騙罪,一審被豐澤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黃某生掛靠福建一家建筑公司的泉州分公司,從去年開始,黃某生一個月投標十幾個工程,至今投了100多個工程,才中標兩個。黃某生找朋友借錢,都是以工程招投標保證金不足或者資金周轉等為由,并支付高額的利息。
去年10月份,他的電話就開始打不通,人也找不到。由于多名受害人找不到黃某生,報警后,豐澤警方立案調查。去年12月,黃某生到豐澤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定,2013年至去年10月,黃某生以參加工程招投標保證金不足及資金周轉等為由,以每月三分至四分的高利息騙取被害人陳某、黃某、盧某等7人379萬余元。騙來的款項除少部分用于商業經營外,大部分用于歸還個人債務、被害人借款利息及個人揮霍、包養情人。
法院認為,黃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379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故做出上述判決。(海都記者 尤燕姿 通訊員 陳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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