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央視采訪到王季進。記者:你當時要去什么地方呢?王:我那個時候感覺他也騙了我,我也沒辦法跟任何人說。記者:誰騙了你?王:知道的,這有什么呢?記者:那你當時開著車要去什么地方呢?王:心里面想感謝上帝。 (央視節目截圖/圖)
南京“6·20”車禍,司法機關為嫌疑人啟動精神鑒定并鑒定有精神病,與十年前邱興華未經鑒定即判死刑相比,無疑是法治的進步。
與不少公眾認為王季進借助精神鑒定逃避懲罰的觀點相反,業內有多名專家認為,王季進的實際病情可能比“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更為嚴重。
司法精神鑒定正處在一種類似“塔西佗陷阱”的困境中:鑒定專家無論做得對,還是做得不對,都會被認為是錯的。
2015年10月27日-30日,一個低調的學術會議在南京召開。會議全稱是“中國法醫學會法醫精神病學專業委員會五屆一次學術交流會”。參會的是全國從事法醫精神病(亦稱“司法精神病”)鑒定的代表,他們多是醫院的精神科醫生。
會議承辦方是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兩個月前,該鑒定所完成了南京“6·20”重大車禍主角——司機王季進——的精神鑒定,并給出了一個引起公眾嘩然的鑒定意見:王季進肇事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正值整個行業因此案被輿論推至風口浪尖之際,有業內人士以為,此次會議專門討論“王季進撞車案”,甚至是專門為此案而開。
事實是,此案在會上被完全回避了,連與會者私下交流也是“忌諱”。10月28日上午的會議結束后,在電梯里,一位會議主辦者代表當著南方周末記者的面,囑咐同行們“不要提王季進撞車案”,理由是“非常時期”。
王季進的精神鑒定,面臨來自民間和學界的雙重質疑。與不少公眾認為王季進借助精神鑒定逃避懲罰的觀點相反,業內有多名專家認為,王季進的實際病情可能比鑒定結果反映的更為嚴重,更宜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但也有個別學者認為王季進是在“裝病”,應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有資深從業者發出警告:司法精神鑒定行業正面臨公信力危機,應當對自身學科內存在的問題加以反思。
有病還是“裝病”
在王季進的精神鑒定引起輿論軒然大波之后,南京市有關部門曾試圖協調鑒定單位接受媒體采訪,以期通過專業人員的解釋澄清真相、平息輿論。
不過,作為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負責人,有34年從業史的韓臣柏并不認可這一做法,他未接受包括央視在內的大部分媒體的采訪。10月22日,面對南方周末記者,他對此作出了解釋。
“說不清楚。就是我們醫生還不理解(精神病),怎么能通過宣傳讓老百姓理解?”韓臣柏打了一個比方,“你叫我解釋A是什么,我告訴你,A等于B加C。老百姓更糊涂,A還沒搞清楚。怎么又冒出個B、冒出個C來?”
韓臣柏得知南京“6·20”車禍時正在國外。南京警方因懷疑王季進有精神病,打電話向他咨詢。
此前,警方發現王季進在案發前后的各種怪異行為:案發前約兩小時,王季進打110報警電話,稱有人要害自己,手機被監聽;案發前約一小時,王季進的妻妹接到他的電話,稱自己被人跟蹤;在案發現場附近被抓獲時,王季進向趕到的妻子聲稱妻妹被殺。
但王季進所說的這些皆子虛烏有。王季進的妻子陳女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王季進當時除了跟她說妹妹被父親殺掉之外,還指著旁邊的工地說人就在“里面”。她先是不信,后來見王說得跟真的一樣,就分別給妹妹和父親打電話,恰好均沒打通。于是她和王季進的表姐一起進去找,結果什么也沒有。
在一位權威司法精神病學專家看來,王季進的上述異常表現,均表明其存在妄想——精神病的一個特征性癥狀。可分別評定為“迫害妄想”“被監聽妄想”和“被跟蹤妄想”。
除了妄想,幻覺也被認為是精神病人的另一典型癥狀。上述專家認為,王季進對妻子說妻妹被殺,人就在工地里面,說明他可能出現了聽幻覺。
不過,由于缺乏客觀指標和現代醫學檢查手段,精神病癥狀主要靠臨床醫生的學識和經驗來識別,這也使得精神科被認為是一個“主觀性”很強的醫學學科。
“我說首先查(是否吸)毒和查(是否飲)酒。然后我回來以后,他們又打電話給我,說都查過了,沒有。”韓臣柏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我又問他有沒有‘過’吸毒,你們再去查。”
韓臣柏解釋說,吸毒和醉酒也可以導致出現妄想、幻覺等精神癥狀,但均不能成為減免肇事者刑事責任的理由。“現在有研究表明,因為個體的敏感性,一次吸毒就可以造成中樞神經系統的永久性損害。就是他雖然現在沒有(吸毒),但是他以前有沒有過?我后來跟公安局說我強調這個‘過’字。你們查,后來他們查,也沒有。”
此外,韓臣柏還排除了腦腫瘤、腦外傷等所導致的器質性精神障礙,最后才認定王季進確實患有精神病。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6名南京以外的司法精神病專家,在看了相關報道之后也都認同,王季進確患有精神病。深圳市康寧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主任高北陵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最初看了相關報道后,她就傾向于認為王季進“不正常”;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她“百分之百”確信王季進有精神病,“有病是毫無疑問的,這個案子甚至不要見他(王季進)本人,只要憑材料就可以診斷了。”
西南政法大學醫事法學教授何恬的觀點與上述專家相反,她甚至認為,王季進是在“裝病”。她承認妄想是精神病癥狀,但認為王季進的被害妄想內容枯燥、單一,“有明顯的偽裝痕跡”,王季進事前打110報警電話也是一種“布局”。至于為什么王季進把車開那么快,她的解釋是王季進過去未開過這類車型。不過,直到接到南方周末記者的電話時,她才知道王季進是在去年年底拿到的那輛車,事發前已經開了將近半年。
高北陵稱,對偽裝精神病的識別能力,是司法精神鑒定從業人員的一項基本功。“韓臣柏主任在這方面的能力是一流的,不可能出錯。”另外這種敏感的案子,鑒定人員也不可能去故意袒護被鑒定人,這種說法“絲毫依據都沒有”。
病有多重
即使是確信王季進有精神病的業內專家,在看了央視時隔近三個月的相關報道之后,對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給出的“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的診斷也不無疑慮。
高北陵在央視報道中看到了于9月中旬接受記者采訪的王季進。根據經驗,她認為王季進的精神狀態仍不正常。她擔心,以王季進的精神狀態,是否適合開庭審判也成疑問。
我國首位司法精神鑒定專業博士、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司法精神病鑒定中心主任王小平認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的診斷下得太匆忙了。據他介紹,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患者有三分之一會好,有三分之二會轉化為其他精神疾病,“從報道來看他還沒好”。
另一位權威專家持類似看法,他認為從視頻中看,王季進的精神癥狀仍然很明顯。
但韓臣柏認為,王季進的病在一個月內“就緩解,就好了”,“現在別人認為他沒好,我們鑒定學認為他已經沒有(癥狀)了”。至于王季進在時隔三個月后接受央視采訪時的狀態,韓臣柏也有看法。“以前比這個還厲害,我都不認為是精神異常。跟主觀性有關,用老百姓的話說就叫裝”。
據韓臣柏透露,由于警方懷疑王季進在歸案后的精神狀態仍不正常,他們還專門出了一個王季進目前精神正常的證明。
南方周末記者咨詢多名專業人士了解到,作為一種嚴重的精神障礙,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的癥狀與急性起病的精神分裂癥在癥狀上很難區分,區別主要在于病程長短。高北陵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司法精神鑒定學科對被鑒定人做的是“現狀診斷”,因為王季進出事之前沒有任何人覺得他有問題,突然之間出了狀況,起病非常急。從他當時那個“橫斷面”來說,是符合急性短暫性精神病診斷的。但是隨著時間往后推移,現在還不正常的話,這個診斷是否正確還需追蹤觀察。
高北陵認為鑒定做得有點太急了。“我估計是出于無奈,有壓力,趕快把這個東西弄出來。我們這個學科大家都知道,越是熱問題越要冷處理。”
王小平也懷疑鑒定人員受到了壓力,“我看報道說他(王季進)原來是不配合鑒定的,最穩妥的辦法就是先不做鑒定,讓他住院觀察,等到合作時再鑒定。”
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王季進的診斷,所依據的是《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南方周末訪記者查詢CCMD-3發現,急性短暫性精神病被歸入“精神分裂癥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礙”這一大類。其定義是“指一組起病急驟,以精神病性癥狀為主的短暫精神障礙,多數病人能緩解或基本緩解”。
“急性是什么意思?是從起病開始那個點,到滿足癥狀標準要求的時間,兩周內。短暫是什么意思?就是從起病到緩解一個月內。”韓臣柏說。他還否認鑒定時受到外部壓力影響,“該怎么樣就是怎么樣”。
根據CCMD-3,在做急性短暫性精神病診斷時,除了需要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之外,還要排除分裂癥或情感性精神障礙。
而無錫精神衛生中心退休主任醫師劉錫偉認為,王季進恰恰無法排除精神分裂癥。“王季進在事發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地接觸對答,講不清,道不明,說明無自知力。因此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的診斷有問題。”
何種責任能力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同時也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司法精神病鑒定實踐中,這三種不同情況分別對應“無刑事責任能力”“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限制責任能力”,皆需要由鑒定人員予以認定。
高北陵說,即使是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患者,在司法精神鑒定中一般也是定無責任能力的。“他(指鑒定人員)可能考慮到(王季進的)社會危害性問題,所以定個限制責任能力。”
韓臣柏承認,絕大多數的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過去是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但是現在特別是近十年左右“控制越來越嚴”。“我們判斷限制(責任能力),因為現在還沒有更確切的證據說明他是受癥狀直接支配駕快車,而是屬于一種‘緊張下控制能力明顯削弱的情況’。”
韓臣柏的依據是,王季進自述平時喜歡開快車,因此他應該意識到開快車的風險,所以主觀上存在過錯。
南京“6·20”車禍引起公眾強烈關注,一個主要原因在于車禍發生時的慘烈狀況。一段網上視頻顯示,車輛如同炮彈一樣撞上了正常行駛的被撞車輛,由于沖力太大,被撞車輛瞬間解體,該車的司機被拋出車外,從前面行駛的一輛公交車頂上飛了過去。
后經警方測算,車禍發生時王季進所駕駛的車的時速達到195公里,這是南京市區有史以來發生過的車速最快的一起交通事故。另外警方還測出,這輛車的最快車速是每小時197公里,這意味著王季進當時已把油門踩到極限。
高北陵認為,王季進以195公里的時速在市區開車,只有兩種可能,要么是找死,要么就是逃命。事實上他根本不想死,只能是因為他感覺被人追殺而逃命。
上述權威專家認為:當事人不顧自身和他人危險,把車開得如此快速,以致出現慘烈車禍,自身也發生骨折,顯然出現了對其危害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喪失,而不只是尚未完全喪失。
劉錫偉對南京“6·20”車禍作出這樣的分析:王季進因感覺被人追殺,猶如熱鍋上的螞蟻,認為自己“不走就走不掉了”,因此不惜闖紅燈,不惜加大油門,用最快的速度奪路逃命。而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逃脫由精神病癥狀——被害妄想——引起的假想敵人的迫害。
精神鑒定的行業危機
在南京“6·20”車禍之前,另一起在司法精神病行業內部引起軒然大波的是陜西邱興華案。該案發生于2006年,當時,包括司法精神病學界泰斗劉協和教授在內的多名專家,認為邱興華是一名精神病人,呼吁為其做精神鑒定。這同時引發法律界對司法精神鑒定啟動權的討論。最終,邱興華未經鑒定即被判死刑。
然而,在高北陵看來,當年邱興華未做鑒定就被判決死刑,對于司法精神鑒定學科本身而言,反而是一種解脫。因為學科本身不成熟,一旦為邱興華做鑒定,無論結果如何,均會面臨巨大爭議。
多位從業者向南方周末記者承認,在涉及一些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時,司法精神鑒定從業人員往往成為矛盾焦點,面臨巨大壓力,有時不得不在專業上做出妥協。
王小平認為,南京對王季進的鑒定雖然在專業上有爭議,但不代表就是錯的,“因為常規大家都是這么做的”,“只要在程序上沒問題就沒問題”。
在南京會議上,高北陵在提交的一篇論文中指出:司法精神鑒定正處在一種類似“塔西佗陷阱”的困境之中——司法精神鑒定專家無論做得對,還是做得不對,都會被認為是錯的。南京“6·20”車禍引起社會反響是對整個司法精神醫學鑒定的質疑和不信任。“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如果我們還不對自身學科內存在的問題加以反思的話,這個學科就會被社會所淘汰。”
劉錫偉長期以來一直為精神病人的精神鑒定啟動權奔走,但他參與呼吁的案例無一成功。在他看來,南京“6·20”車禍是近年來國內第一起司法機關為犯罪嫌疑人啟動精神鑒定并鑒定有精神病的案例,與十年前邱興華未經鑒定即被判死刑相比,無疑是法治的進步。但他認為鑒定仍顯“粗糙”,難以經得住歷史檢驗。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對司法精神鑒定意見不服,當事人和被害人雙方均有權申請重新鑒定。不過,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南京“6·20”車禍現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無論是王季進的家人還是馬自達車的兩位死者家屬,目前均未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上述權威專家認為,假如真的啟動重新鑒定,既考驗鑒定人的專業水平,更考驗鑒定人能否頂住內外的各種壓力。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