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利用德泉藝藏公司為平臺,以“用郵票、錢幣抵押理財,到期加價收購,長期收益率翻倍”為名,騙取160余人1300余萬元。其中,王文勝參與集資詐騙1300余萬元,李進參與集資詐騙500余萬元。
一審法院以王文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李進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兩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間,王文勝伙同李進在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46號天恒大廈608室,以德泉藝藏公司為平臺,通過電話、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以銷售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為名,承諾到期加價回購,騙取被害人衛某、徐某等160余人1300余萬元。其中,王文勝參與集資詐騙人民幣1300余萬元,李進參與集資詐騙人民幣500余萬元。
此案去年9月曾開庭審理,開庭當日多名被害人到庭旁聽。據一名被騙的老人稱,2011年,她接到了“德泉藝藏公司”的銷售電話,對方在電話中告訴她,他們公司所從事的行業是國家支持的新興文化產業,公司把郵票和錢幣抵押給她,她付錢給公司,然后公司負責來炒作這些郵票和錢幣,“三個月回報率就超過10%,半年回報率大約30%-50%,一年以上的長期回報率能翻倍。”
眾多被騙者也都接到過類似電話,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他們紛紛投入金額不等的資金,少的幾千元,多的幾十萬元,但卻沒有從該公司獲得一丁點回報。一名被騙者稱,有業務員把郵票和錢幣打好包給他們,但告訴他們說不能動,因為這只是抵押品。現在想來應該是讓他們相信,怕他們起疑心。一些被騙者曾經問公司短期內為什么能獲得如此高的回報,業務員則回答他們,公司能控制全國的市場,能炒作。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王文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李進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他參與詐騙的人均獲刑不等。王文勝、李進兩人提出上訴。
北京高院認為,對于上訴人王文勝及其辯護人所提“沒有證據證明王文勝參加集資活動,定性不準”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相關證據證明王文勝、李進作為德泉藝藏公司的股東和實際經營管理者,共同設計非法集資模式,通過培訓等方式授意員工通過電話、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以銷售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為名,口頭承諾到期加價回購,到期后通過拖延、補款換購等手段拒絕回購,達到騙取被害人錢款的目的;二審期間,李進等人都供述上述集資模式系王文勝與李進共同決定。王文勝、李進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北京高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王文勝、李進的上訴,維持原判。
供圖/北京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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