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報記者 鄒海斌
“官司贏了!那個微信公眾號也公開賠禮道歉了,賠給我5000元財產損失和精神撫慰金。”11月12日,銅鼓縣溫泉鎮光明村黃華云致電記者,一吐被困擾數月的煩惱。
趙遠清、黃華云夫婦都是農民,在遭遇“鬼燈籠”事件困擾之前,甚至沒聽說過微信,卻打起了宜春市第一起農民狀告微信公眾號的官司。
微信瘋傳
光明村驚現“鬼燈籠”
今年4月,有人發現銅鼓縣溫泉鎮光明村趙遠清的房屋門前,夜間有不明亮光現象。5月8日,根據網友提供的信息,“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題為《傳說中的“鬼燈籠”驚現銅鼓縣光明村》的文章,配有圖片,還將趙遠清的房屋具體位置用紅色線圈標記。
文章結尾表示:將和專業人士前去探個究竟,希望盡早解開“鬼燈籠”之謎,也希望有此興趣愛好的微友能給出一個合理解釋。
5月13日,“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發布題為《再次探秘銅鼓光明村“鬼燈籠”,揭開“鬼燈籠”謎團》的文章,還發布了探秘視頻,請求微友對“鬼燈籠”現象進行解釋。
這兩篇文章激發了網友的好奇心,短短幾天閱讀量突破1萬次,也打破了光明村的寧靜。趙遠清告訴記者,那段時間每天晚上都有大量群眾到他家附近察看,甚至有人擅自進入屋內,還造成附近道路受阻,村民出行不便。
5月28日,銅鼓縣科技局邀請省科學院專家進行實地察看和試驗,最后得出該現象“系汽車燈光反射金屬房門所致”的科學結論。30日,“銅鼓發布”、銅鼓電視臺等官方媒體對“鬼燈籠”現象進行了辟謠。
6月2日,“銅鼓學生時代”發布《南昌專家揭秘銅鼓光明村“神秘火光”》文章,6月4日發布《專家揭秘“神秘火光”后的光明村,慢慢恢復了寧靜》文章。
艱辛維權
農民夫妻狀告微信公眾號
微信瘋傳的光明村“鬼燈籠”“鬼火”事件,給趙遠清及家人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趙遠清告訴記者,東家聽說他家鬧“鬼燈籠”后,委婉地辭掉了他的木工活;妻子去農貿市場買菜,也有不少人議論;在學校,他們的孩子也被同學們議論。
“每天晚上有很多人前來探奇,有的用手電照射進來,有的甚至翻窗入室,破壞財物。我們不堪其擾,只好搬家租房住。”趙遠清、黃華云夫婦先后到派出所報案,到信訪局上訪,還找了當地媒體求助,可得不到援助。
這對農民夫妻想找微信公眾號維權,卻不知從何找起。當地一位司法界人士表示,他們找微信公眾號維權面臨著三大難題:一是見不到人——那個具體寫文章的人;二是找不到單位——那個提供刊發文章的微信平臺的公司地址;三是看得見但不容易拿得到的證據。
趙遠清、黃華云夫婦最終決定拿起法律武器,把“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告上法庭。
江西盛宏律師事務所律師賴波代理了這起特殊的官司。賴波調查發現,“銅鼓學生時代”(8月13日更名為“銅鼓時代”)微信公眾號為認證企業賬號,賬號主體為聊城微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持有人為銅鼓縣盧某某。
8月11日,趙遠清、黃華云夫婦正式向縣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盧某某、聊城微谷網絡公司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賠償損失1萬元和精神撫慰金5000元。
8月18日,銅鼓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溫泉鎮光明村開庭,審理村民趙遠清、黃華云夫婦訴“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侵權案。
本報記者現場見證了這個“農民夫妻狀告微信公眾號第一案”庭審過程。庭審持續了2個多小時。該案調解不成,沒有當庭宣判,合議庭評議后將擇日宣判。
構成侵權
公眾號輸了官司又賠錢
銅鼓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未經原告同意,將原告房屋的具體位置在文中用線圈標注,發布“鬼燈籠”探奇文章,請求網友對“鬼燈籠”現象進行解釋,引發大量群眾到原告家附近察看,甚至有人擅自進入原告家中,給原告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響,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權益。
該院審理認定,本案被告盧某某作為“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的實際操作者、被告聊城微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的賬號主體,對“銅鼓學生時代”微信公眾號侵害原告權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原告道歉,酌定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
9月6日,銅鼓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盧某某賠償原告趙遠清、黃華云財產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被告聊城微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該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聊城微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盧某某在其微信公眾號“銅鼓時代”(原“銅鼓學生時代”)刊登不少于100字的道歉聲明。
判決書送達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現已生效。鬧得沸沸揚揚的光明村“鬼燈籠”傳聞,最終被莊嚴的法槌砸碎。
南昌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王衛明說,現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自媒體越來越多,信息發布隨意性強,但都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平臺的信息傳播,要有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不得侵犯有關人士或機構的合法權益,一旦構成侵權,照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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