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通州法院,被告陶某(左)和文某某(右)在庭上講述事發(fā)經(jīng)過。通州法院供圖
去年9月28日,四川人楊明會和兩個老鄉(xiāng)一起在通州區(qū)一家飯店吃飯喝酒。不久后,楊明會不省人事,兩個老鄉(xiāng)將其背出飯店,遺棄在一處廢墟。當晚10時,楊明會被發(fā)現(xiàn)死亡,后兩個老鄉(xiāng)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終,公訴機關認定楊明會老鄉(xiāng)“過失致人死亡”證據(jù)不足,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楊明會家屬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賠償各項損失50余萬元。
昨日,本案在通州法院公開庭審。兩名被告對自己沒有施救的行為表示后悔,稱愿意盡力賠償死者家屬。
案情:
男子小便失禁,遭遺棄后被發(fā)現(xiàn)死亡
楊明會50多歲,四川人,未婚。來京打工數(shù)年,死前曾在通州一建筑工地工作。去年9月28日晚6時許,楊明會和老鄉(xiāng)文某某、陶某前往通州區(qū)永順南街一家飯店吃飯喝酒。晚7時許,正在喝酒時,楊明會突然趴在桌上不動了。
公安機關的筆錄顯示,當時兩人摸了摸楊明會的鼻子,發(fā)現(xiàn)他已無氣息,此后小便失禁。感到事情嚴重后,兩人將楊明會背出飯店,將其拋棄在永順南街北側的一處廢墟。當晚10時,楊明會被人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死亡。
事發(fā)后,文某某和陶某被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后移交公訴機關,被退回補充偵查。10個月后,公訴機關認定證據(jù)不足,對兩人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今年8月,楊明會的父親楊光宇提起民事訴訟,認為文某某和陶某在楊明會出現(xiàn)不良癥狀后未予施救,還將其拋棄到隱蔽處,導致無人發(fā)現(xiàn),終致楊明會死亡。兩人對楊明會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公訴機關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兩人應該承擔,故提起訴訟,索賠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共計50余萬元。
原告:
全賴掉了,背出去扔掉怎么會沒責任
昨日,本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原告的委托人楊明華(楊明會哥哥)以及代理律師出席庭審,文某某、陶某均到庭應訴,未聘請律師。
楊明華稱,楊明會一直沒有結婚,和他生活在一起。后楊明會出門打工,至今也有十余年,出事前一直在通州的一個工地上做捆綁鋼筋的工作,他也認識兩名被告。
“出事那天晚上我給他(楊明會)打電話,但是關機。后來警察給我打電話,我才知道出了事。”楊明華說,他從四川趕來處理后事的時候,一直在了解弟弟的死因,去工地問老板、問工友都沒人知道,后來找到一個相識的工友,才知道弟弟那天和文某某、陶某出去喝酒了。
楊明華透露,他找到兩人的時候,兩人矢口否認,“全賴掉了,說不知道情況。”庭審中,楊明華有些激動,多次質問兩名被告,被法官打斷。
楊明華說,哪怕當時他們發(fā)現(xiàn)人不對勁,打個電話報警也是好的,但是完全沒有,“那么大一個人,背出去扔掉,怎么會沒有責任。”
對于弟弟的酒量,楊明華回憶,每次他回家都會和自己喝上一些,一斤白酒沒什么問題,喝醉了睡一覺就好了,從來沒見過弟弟有什么不適。
被告:
庭審中沉默寡言,大聲稱未拿走銀行卡
文某某51歲,陶某46歲。庭審中,他們言語不多,法官多次問話才回答幾個字,大多數(shù)時間他們都沉默不語,只是在原告懷疑他們拿走楊明會身上的銀行卡時,他們才大聲反駁。
文某某回憶,事發(fā)當日,楊明會點了酒菜后就付了錢,一開始他就喝得很急,后來突然就趴在桌子上不動了。陶某說,兩人害怕報警后說不清楚擔責,就把楊明會背出去找個偏僻地方遺棄了。文某某說,事發(fā)后一個月他備受良心折磨,但沒有勇氣到公安機關自首。
庭審最后,兩名被告表示愿意賠償原告,但因為經(jīng)濟實在困難,無法一次付清,請求慢慢償還。本案未當庭宣判。
追訪
兩名被告為何未被起訴?
通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提供的鑒定結果顯示,楊明會血液檢驗中檢測出乙醇,為醉酒量,但未達到致死量,也排除了他中毒死亡的可能。同時,在他的會厭部發(fā)現(xiàn)一塊體積較大的豆腐皮。檢驗發(fā)現(xiàn)楊明會符合內窒息時的病理組織學表現(xiàn),最終的鑒定結果為楊明會符合哽死。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司法鑒定鑒定了死因,但關鍵的、楊明會死亡確切時間點無法認定,這也是公訴機關最終認定兩名被告過失致人死亡證據(jù)不足的一個理由。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維維表示,在本案中,如果能夠確定在酒桌上楊明會的會厭部就被卡住,兩名被告發(fā)現(xiàn)后沒有及時救治,而是將其背出去拋棄,最終導致其死亡,那么就很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了,“現(xiàn)在無法確定這個時間點,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公訴機關的決定是沒有問題的。”王維維說。
對話
“當時怕說不清怕?lián)熀髞砻刻煨睦锒己芑拧?/p>
新京報:事發(fā)當日的具體情況是怎么樣的?
文某某:那天晚上6點多,我們從工地下班,楊明會就叫我們一起去吃飯喝酒,就去了一家小飯館,三個人開始喝了一瓶一斤的白酒,后來楊明會又叫了一瓶。楊明會喝得很快,第二瓶喝到一半,他忽然就趴在桌子上了。當時以為沒什么,過一會兒就好了,但過了七八分鐘,他還是不動,我就過去抱他,發(fā)現(xiàn)他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再一摸鼻子,沒氣了。
新京報:接著你們怎么商量的?
文某某:我倆走出飯館,我跟他(陶某)說,人死了,我們也說不清楚。他說給老板打電話,我沒讓打,我提議把楊明會背出去,別讓飯館的人發(fā)現(xiàn)了,接著我就把他背了出來。
新京報:也就是說是你建議這么做的?
文某某:嗯,背楊明會出去沒走多遠,有一個拆了的房子,我們把他放在那里后就離開了。
新京報:當時是什么心理讓你這么做?
文某某:就是害怕,我們沒什么文化,不懂法,又是外地來的,當時怕說不清楚,也怕?lián)熑巍:髞砻刻煨睦锒己芑牛ぷ饕矝]心思。
新京報:有沒有想過去公安機關主動坦白?
文某某:沒有,怕償命。
新京報:公安機關什么時候找到你們的?當時是什么心情?
陶某:大概是事發(fā)一個月后吧,心里反而好受一點了。
新京報:在法庭上,你的內心是怎樣的感受呢?
陶某:很后悔,當時沒細想,一念之差犯了大錯。
新京報:對于楊明會的家人,你有什么想說的嗎?
陶某:肯定會賠,但我們那里是地震災區(qū),家里經(jīng)濟條件不好,法院確定一個數(shù),就慢慢償還。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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