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表示,對頑固亂停車的車主鎖車是不得已,此舉實施后亂停車現象迅速下降。/晨報記者 張佳琪
晨報記者 黃慧青
停車難一直是小區管理的難題。近日,松江區新鎮街1058弄東渡海派青城的東渡物業,針對亂停車的頑固車主出狠招,不僅給車貼上“違規停車通知單”,還給車輪上了鎖,以此來警示一些亂停車的車主。
雖然小區居委會覺得此做法不妥,但物業則表示此舉是無奈之舉:“貼單、鎖車都只是一種警告,一種教育的手段,并非目的。我們沒有執法權,最后車主來了也不會扣車或者罰款,更不會不開鎖,只是如果少了鎖車這一環節,業主便無法意識到亂停車的不便與后果。”
令不少小區業主頗感滿意的是,物業推出這項舉措后,小區亂停車的車主已從十位數跌到了個位數。
寶馬亂停被貼單、上鎖
家住東渡海派青城的李小姐反映,11月4日,在小區大門附近的2號樓門口看見一輛浙江牌照的寶馬轎車被“貼單”了,更稀奇的是,該車的右前輪還與石墩鎖在了一起。李小姐說:“看來,物業動真格了。”
從李小姐提供的照片來看,這輛寶馬車橫在大樓門口,緊挨著該樓配套垃圾桶,與樓門口通道呈“丁”字形。寶馬車所停的道路實為主干道,進入小區的車輛都由此路進入,寶馬占道使得原本狹窄的道路更是險情重重。在寶馬車前擋風玻璃的“違規停車通知單”上寫有“幾次提醒不鎖車和車輛已被鎖”兩個選項,而寶馬車則是后者。
下方則是物業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某某車主占用消防車道路停車,侵害其他業主的權益,特發此通知警告,請您下次改正”。最后還有物業的落款和蓋章。
李小姐說,小區里大部分業主都有車,但很多人不會規范停車,怎么也管不好,物業因此就換了三波,“很多人想停哪兒就停哪兒,綠化帶上、消防通道上、地下車庫入口都有。拿這輛寶馬來說,我就多次看到因亂停被貼了單,不過鎖車還是第一次。”她還說,當天寶馬車主去物業要求開鎖,當時,物業叮囑了他幾句后,他說以后會注意,會規范停車,之后就開車走了。雖然場面很平和,但看得出寶馬車主還是有點不開心,“出來后嘀嘀咕咕的,好像是說多管閑事之類的話。”
“鎖車、貼單實屬不得已”
“不是每位業主都配合我們的工作,虛心接受已經算是好的了,一些車主問完憑什么鎖他的車之后,便直接開罵。”東渡物業郝經理說。
此時,業主郭先生插話說:“有的還說他們是看門狗。”
郝經理一臉難堪,從口袋拿出手機向記者展示四五輛被鎖轎車、貼單的車輛照片與視頻說:“對這樣亂停車的,我不鎖你鎖誰呢?”他表示,接管小區一年多,貼單、鎖車是從今年才開始的,“想出鎖車這個辦法,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部分業主經常亂停,占用消防通道、樓道口、地下車庫入口或綠地,多次勸阻都無濟于事,上門協調,業主也不理睬,電話不接,敲門不開,鎖車、貼單實屬沒辦法的辦法。”
就在前幾周,一輛皖牌的兩廂車硬生生地停在了地下水表箱和閥門箱上。從郝經理提供的視頻上看,這輛車的四個輪胎正好架在綠化帶里四個并排的水表箱和閥門箱上,不僅碾過了草坪騎上了綠化帶,還在水表箱和閥門箱上來回調整,而草坪邊的水泥地上就豎著禁停的指示牌:“萬一撞壞了水表箱怎么辦?”
多數被鎖車者不再亂停車
亂停車現象究竟是因為停車位不夠,還是業主們停車習慣使然呢?
郝經理說,小區停車位雖然并不十分充裕,但通過協調還是可以解決停車問題的,業主并非沒有車位可停。他說,只是很多業主貪圖方便,不愿意把車停在地下車庫,而是選擇在地面隨意停放。
這一點得到了李小姐的證實。她說,地下車庫租賃費為每個車位300元/月,有近300個車位,而地面停車位收費為2小時-8小時/5元,8小時以上10元,“其實價格差不多的,但很多車主不太愿意停地下車庫,畢竟地面方便。”
“對那些屢教不改的車主,我贊成鎖車、貼單。小區里亂停車的現象必須整治!”小區內一幢樓的樓組長張阿姨說,地面停車是方便,但也要妥善停放,否則小區居民的安全誰來負責?
一位曾被貼過“違章停車通知單”的業主張先生談到自己的車被貼、被鎖時直搖頭:“我的第一反應就是慚愧,一直考前三名的優等生一下子考了59分,你說這什么感受?當然也有窩火,為什么人家可以這樣,我卻不行?不過,后來想想,我也認同物業的做法,畢竟亂停車對他人的出行帶來了不便,還造成了道路擁堵。再說,道路是公共的,任何人也無權霸占,如果大家都這樣隨意,小區該如何建設?”
郝經理表示,小區絕大多數業主經過鎖車后,一般都會有所改觀,自覺地規范停車,但還會有些車主我行我素。“對于這樣的車主,我們也只能再貼單、再鎖車,別無他法:貼單、鎖車只是一種警告,一種教育的手段,并非目的。我們沒有執法權,最后車主來了也不會扣車或者罰款,更不會不開鎖,只是如果少了鎖車這一環節,業主便不會意識到亂停車的不便與后果,更不要說配合物業工作了。”
“從現在每天的貼單數來看,已經從十位數跌到了個位數,而且還在呈下降趨勢。”他還說,“我們第一次對業主是口頭提醒、勸說,第二次才是警告業主如果再有違規停車將會被鎖車、貼單,第三次再發現違規停車的,就直接上鎖。”
[律師說法]
貼單、鎖車沒有處罰,與物業權責相匹配
那么,物業通過鎖車來治理亂停車的方式是否有依據呢?
記者致電962121上海物業服務熱線后,接待小姐告訴記者,若是小區《業主手冊》里有所注釋,貼單、鎖車是可以的,但若《業主手冊》里沒有此條款的,那么物業是不能如此行事的。
郝經理也解釋說,根據《業主手冊》里的規定,對于進入小區的車輛需停放在指定位置,綠地、人行樓道、消防通道等區域禁止停車,但是對于亂停車的,物業是否有權可采取一些手段來遏制、警告,《業主手冊》的確沒有涉及。
東渡海派青城的業主代表郭先生說,他們小區目前還沒成立業委會:“物業在實施貼單前,已征詢過小區居民,并得到了絕大多數居民的同意。從物業處理的結果看,還是令業主滿意的。”
對此,新育居委會趙書記認為,擅自鎖車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一定要先告知對方,通過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不過,趙書記還說,小區停車一直都是個難題,建設好的地下車庫,業主不愿意停而選擇停在地面上,這的確給管理帶來了難度。
對于物業通過鎖車來治理亂停車的方式,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鐘焱認為可以,因為物業公司是小區秩序的管理者,本身就有權管理小區,而且“違規停車通知單”只是個提醒通知,并沒有處罰,這與其權責是相匹配的。他認為,物業公司不僅代表被鎖車的業主,同時也代表其他業主管理小區,物業公司只要在不損壞車輛的情況下,通過貼單、鎖車的方式適當提醒業主,也可看作行使管理權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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