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思佳)53歲的毛某是一名地質專業的女高級工程師,原在長春黃金設計院工作,與原中國黃金集團地質資源部的經理楊志剛是老同事。毛某在2007年注冊了一個礦業技術開發公司后,多次行賄楊志剛為數十家企業申請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共向楊志剛行賄120余萬元。昨天上午,毛某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長春合鑫礦業技術開發公司也被列入被告的席位。
被指控行賄120余萬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間,毛某為長春合鑫礦業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該公司在承攬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下屬礦山企業,申報國家專項資金項目等事項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地質資源部經理楊志剛(另案處理)賄賂款共計120余萬元。
長春合鑫礦業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毛某因向楊志剛行賄被檢方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被告人毛某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每次交易給一半做回扣
昨天上午10點,戴著眼鏡身高約1米65的53歲的毛某被法警帶上法庭。她進入法庭后向旁聽席上的4名親屬招手,4名親屬點頭示意毛某穩定情緒。同為被告的長春合鑫礦業技術開發公司委派了一名訴訟代表人到庭應訴。
庭審中,毛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行賄金額不存在異議。整個庭審過程中,毛某回答問題的聲音很小,其間幾度落淚。毛某稱,她原先是長春黃金設計院的高級工程師,與楊志剛是老同事,上世紀90年代初楊志剛被調到中國黃金集團工作。
在公訴人對毛某訊問的過程中,毛某介紹,中國黃金集團和長春黃金設計院是上下級關系,楊志剛在地質資源部工作,國家專項資金項目負責人和礦山企業的聯系方式都是楊志剛給的。她的公司并沒有出具報告的資質,礦上的企業之所以選她是因為企業都是楊志剛給她介紹的,她至少為11家企業申報國家專項項目資金。
毛某說,與這些礦山企業之間的交易她都會向楊志剛匯報,楊志剛要50%的好處費,“我就開了一張銀行卡,每次事成后都會往里存錢”。除了給卡的方式,毛某供述曾經兩次以現金的方式給楊志剛錢款。毛某說50%的好處費是楊志剛提出的,但她有時打款少于50%,對方會以其他理由向她要錢,比如說要買房子,或是家里老人病了。
毛某在回答法官問題時說,一個礦山企業想要申請國家資金項目的大致流程是,需要通過國企初評之后,再從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抽調專家進行評定。楊志剛對推薦的礦山企業,在初審過程中給予幫助,使這些企業順利通過初審,“我本來就清楚他是負責這些工作的”。
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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