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西充縣,發生了一起“罵死”人的事件:因為懷疑鄰居毒死了自己的鴨子,于是對其謾罵……不料,被罵的鄰居患有高血壓,不幸倒地經搶救無效身亡。西充法院認定,罵人的人構成尋釁滋事罪。
為何罵人也是犯罪?檢察官解釋,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因鄰里糾紛,實施辱罵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這起案件中的罵人者,在當地村干部制止后還是繼續謾罵,已構成犯罪。
案發
鄰里罵戰升級 被罵鄰居死亡
2014年6月18日,西充縣51歲的村民周華(化名)趕集回家途中,發現自家的鴨子死在鄰居張英(化名)的田里,遂懷疑是張英毒死了自己家的鴨子。之后,心存疑慮的周華找到張英,并對其進行謾罵。盡管張英解釋,自己并未下毒,“鴨子死在我的田里就懷疑是我下毒,太無道理了。”
不過,周華并未就此罷休,繼續對張英進行辱罵。當日下午,當地村干部聞訊趕到現場,對二人進行調解,并及時中斷周華的沖動行為。但第二日上午,周華繼續對張英進行謾罵;下午,她更是跑到張英家中進行辱罵、羞辱。村干部再次對周華進行批評、制止,但周華不聽勸解,辱罵行為直至當日傍晚。
昨日,張英的老公王先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張英3年前查出患有高血壓。據公安機關調查,罵戰幾度升級,張英心里很不是滋味,之后,52歲的張英倒地,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張英系高血壓誘發腦內出血而亡。另據對周華家死亡鴨子的檢測,未檢出毒藥成分。
爭論
爭論一:罪與非罪?
對于張英的死亡,周華堅持認為,系自身疾病致死,拒絕賠償。周華還覺得,自己并不構成犯罪。之后,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后,對周華的行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移送西充縣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爭論二:是否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昨日,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楊女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周華稱并不知道張英有高血壓,更不知道吵架會致人死亡。周華明知張英患有高血壓的證據不足,案發時周華不能夠預見辱罵行為可能導致其死亡,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檢察官提出,周華因鄰里糾紛隨意辱罵他人,引發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涉嫌尋釁滋事罪,建議偵查機關按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補充偵查。經公安部門補充偵查,證實周華家的鴨子并非被毒死,同時證實村委對周華進行兩次批評制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因鄰里糾紛,實施辱罵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檢察院據此認為,此案應該以尋釁滋事罪來處理。
判決
鄰居因“尋釁滋事罪”獲刑1年
昨日,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楊女士告訴記者,據她走訪了解,被告人周華的家庭條件并不好,養育有兩個兒子,還要照顧孫子。“當天開庭的時候,她還抱著1歲多的孫子出庭。”楊女士說,周華也為此事向死者家屬進行認錯。據悉,這起案件開庭后,周華一方對死者家屬做出上萬元的賠償。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目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認定周華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周華在審理期間進行了積極賠償,法院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楊艷琳 黃子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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