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王某是贛榆縣塔山鎮一名普通的農婦,患有胃病,經常疼痛。2014年秋,她在鄉鎮集市上一個攤點上買了一種“藥”——實為罌粟,回去沖水喝發現確能“緩解”胃疼。于是逢集時,她再次找到老板,詢問能不能種。這名賣藥人給了她一顆罌粟的果實,說能種,但不要種太多。
后來,王某將買來的罌粟種子種在了自家庭院的菜地里,并與其家人時常過去澆水。到今年5月,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查獲時,這些罌粟都已經開花。公安機關最終將這些罌粟全部鏟除,清點發現竟有2200株之多。
被公安人員查獲后,王某深感后悔和自責,但為時已晚。她說,知道這是罌粟,也知道種植違法,以前當地有人因種植罌粟被處理過,自己只是想治胃病,不是刻意去種它,真沒想到能長這么多。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明知罌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構成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作者:朱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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