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幻想被人監視想下車,“武瘋子”持刀砍傷正駕車的長途大巴司機,因鑒定為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法院判強制醫療。被害司機不服申請復議,廣州中院近日維持原判。
2014年4月20日,鄂D號牌的大巴司機劉某從深圳出發,駕駛長途班車開往湖北省公安縣。當天下午13時許,大巴車行駛至廣清高速新華路段時,車上一名乘客楊某突然手持一把菜刀砍擊劉某的左臉部、頸部。楊某隨后被制服。經法醫鑒定,劉某的損傷程度已達輕傷一級。
經警方調查,楊某現年43歲,來自湖北省公安縣斑竹垱鎮,案發時妄想被人監視,試圖下車,被拒后遂持菜刀致劉某受傷。經司法鑒定,楊某案發時患有精神性障礙,在本案中無刑事責任能力,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2014年6月16日,楊某因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被決定撤銷案件,次日被送往廣州市強制醫療所約束性治療。
受害人劉某對判決不服,認為楊某作案時精神正常,沒有患精神病,向廣州市中院提出復議。
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楊某持刀傷害正在駕駛大巴車的司機,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危及公共安全,已經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經法定程序鑒定,楊某案發時患“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案發時處于發病期,在本案中無刑事責任能力,故不負刑事責任。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