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30日就修訂《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進一步完善投?;鸬娜谫Y渠道,允許投保基金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可向央行申請再貸款。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本次修訂的基本原則是,結合證券市場風險防范和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現實需要,在不突破現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完善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特別是考慮到隨著近年來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形勢不斷變化,現行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鄧舸進一步指出,比如,現行辦法關于投?;鸸救谫Y渠道的規定,盡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投保基金公司履行職責需要的流動性支持問題,但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保護需求的不斷提高,需要進一步完善投?;鸬娜谫Y渠道。故而此次修訂擬允許投?;鸸驹谝欢l件下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以獲得流動性支持。
2005年,經中國國務院批準,證監會、財政部、央行聯合發布辦法,并由中央財政出資成立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投?;鸸?,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投?;?的運作管理機構,這標志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的建立。
上述基金主要用于在證券公司出現關閉、破產等重大風險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收購個人債權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以保護投資者權益,特別是對中小投資者予以保護。相關分析人士表示,這種制度安排類似于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保護投資者不受券商經營狀況牽連。
此外,此次修訂還拓展投?;鹳Y金運用形式,允許投?;鹪谠瓉淼你y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基礎上,增加中央企業債券等選擇。
有分析人士提醒,原來投保資金的選項——國債,修訂后則改為政府債券,似乎為投?;鹳徺I地方債留出空間。
作者:陳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