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翻現場圖
朱先生稱,事故發生地距離衡陽市衡東縣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救援站不到20公里,但是施救隊卻要朱先生給三萬六千元的施救費,當時朱先生認為施救費過高并未同 意。隨后,他的貨車還是被拖到了車輛救援站內。4月4號,在繳納了交警罰款和破損公路賠補償等費用后,朱先生拿著交警開具的車輛放行單來到救援站取車。
朱先生稱,3萬6千塊錢遠遠高出了他查詢到的施救費價格標準。與救援站協商之后,朱先生決定先繳納一萬元的預付款,收到了救援站開具的兩張收據。但是朱先生收到的兩張單據竟然是“白條”,沒有任何單位的公章。施救隊也并沒有解釋這個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