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7年(民國16年)4月,鄭毓秀任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年末成為上海臨時法院院長,但未就任。她還兼上海法政大學校長。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結婚。1928年,她任國民政府駐歐特使,特別負責中國和法國的雙邊友好事務。同年中歸國,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其間她任民法編纂委員,在起草民法草案時特別提出增加多條女性權利保護條文。圖為1943年2月華盛頓,駐美大使魏道明夫人鄭毓秀與訪美中國代表團團長熊式輝在酒會上。

1927年(民國16年)4月,鄭毓秀任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年末成為上海臨時法院院長,但未就任。她還兼上海法政大學校長。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結婚。1928年,她任國民政府駐歐特使,特別負責中國和法國的雙邊友好事務。同年中歸國,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其間她任民法編纂委員,在起草民法草案時特別提出增加多條女性權利保護條文。圖為1943年2月華盛頓,駐美大使魏道明夫人鄭毓秀與訪美中國代表團團長熊式輝在酒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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