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岳源)前晚10時,武昌一男子發現停在小區的轎車沒油無法啟動,而第二天一早又要出門辦事,情急之下撥打110電話,求助警方幫忙加油。在核實情況后,民警助其開好購買散裝油證明并成功購油。
市民羅先生家住中北路上某小區,前晚10時,為了早上能正常出行辦事,他下樓檢查自己停在樓下的轎車。可奇怪的是,汽車竟無法啟動,而油表卻顯示有油。試了幾下仍不成功后,羅先生反應過來:他的油表經常不準,應該是沒油了。
第二天一早有要事要開車出門,羅先生有些著急,可時間太晚,找不到人來幫忙。情急之下,他決定撥打110,嘗試請民警幫忙加油。
出警的是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警務站民警,羅先生詳述原委后,民警看了看轎車和羅先生身份證件,確認車輛是羅先生所有后,便請羅先生乘坐警車,一起前往不遠處的加油站。路上,民警告訴羅先生,根據規定,個人前往加油站購買散裝汽油,必須前往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心急火燎的羅先生答應,與加油站溝通后,就去派出所開證明。到了加油站,在民警證明下,加油站答應,派出所證明拿來后,將立即給羅先生加油。
隨后,羅先生又隨民警來到東亭派出所,說明情況后,很快拿到了購買散裝油證明,并在加油站旁邊商店,按規定購買了制式鐵桶。加油站工作人員看到證明,才給羅先生鐵桶內加注價值10元錢的汽油,足夠讓羅先生將車開至加油站加油。
等回到羅先生所住的小區,已是將近0點,看著羅先生把汽油灌進油箱,民警才安心離去。
警方建議,一般情況下,儲油量在三分之一時就可以考慮加油,若油表不準或損壞,應盡早維修,以免影響判斷,致汽車沒油拋錨。此外,若汽車路邊沒油拋錨,也可撥打親朋好友或拖車公司電話,請求幫助將車拖至加油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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