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兩度做出20%的折讓,青海銀行的股權仍然沒能吸引買家的目光。
近日,《華夏時報》記者在京東拍賣平臺注意到,青海銀行一股東將其持有的2100萬股權進行拍賣,但前兩次均告流拍。如今,距第三次拍賣僅余10天,報名人數仍為“0”。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銀行的股權此前多次在包括阿里、京東在內的拍賣平臺上拍賣,但進均為流拍狀態,且該行前10大股東中多筆股權處于質押狀態。
不過,青海銀行近三年來業績一直保持增長。財報顯示,2019年以來,青海銀行凈利潤均保持5%以上增速,2021年資產負債規模也均保持增長。
7月27日,相關分析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中小銀行股權拍賣遇冷情況較為常見,主要受其股權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等因素影響,對銀行的影響與涉及的股權比例有關。此外,股東質量的高低對銀行資本補充、股權穩定等方面有較大影響,商業銀行在股東的篩選上應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要求,限制準入。
股權無人問津
京東拍賣平臺顯示,深圳市冠欣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冠欣”)持有的青海銀行0.8213%股權(2100萬股)即將在8月6日10點開拍。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該筆股權的第3次拍賣,此前兩次拍賣均流拍。而截至發稿,本次拍賣0人報名,0人關注提醒,僅有216人圍觀。
上述兩次拍賣分別于2020年和2021年進行,起拍價分別為7770萬元、6216萬元,均0人出價。可以看到,三次拍賣價格不斷“打折”,此次拍賣相對于第2次拍賣又折價20%,而如今距開拍僅余10天,仍無人問津。
京東拍賣平臺顯示,此次拍賣系因“管理人在處置破產財產”,且“因本次拍賣的股權已被相關法院查封、輪候查封,法院查封措施的解除需要一定時間,管理人未接管到拍賣標的物相關權證。”
《華夏時報》記者致電相關律師得知,深圳冠欣確已“破產”,此次股權拍賣為破產處置。
同樣的遭遇已在青海銀行身上發生了多次。
2020年10月,青海銀行第11大股東青海青業石化有限公司因股權“被凍結,且質押給案件申請執行人”,其持有的青海銀行4045萬股股權被拆分成多個標的拍賣,流拍后于2021年進行了第二次拍賣,但仍無人競拍。
2020年11月,青海銀行第12大股東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德正資源”)將其持有的青海銀行5900萬元股權進行拍賣,起拍價1.0915億元,以流拍告終。
2021年8月,德正資源再將上述5900萬股股權的2020年派送紅股(2764618股)進行拍賣,起拍價478萬元,但因無人出價而流拍。2021年9月、12月,德正資源又將上述派送紅股進行“打折”,以382.402萬元的起拍價拍賣,但兩次均0人出價。
多次股權拍賣均無人競拍,青海銀行股權拍賣為何頻“遇冷”?
實際上,銀行股權拍賣流拍已不是新鮮事,所涉及的多為中小銀行。拍賣平臺顯示,銀行股權拍賣市場冷清,大多處于“已流拍”狀態。究其原因,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表示,中小銀行較差的市場競爭力、業績以及經營規范性、內控體系的欠缺等,決定了其股權投資價值和流動性都較差,因此常不被市場青睞。
而銀行對股東的準入限制也相對更嚴格,這也限制了部分股東的入場。深圳冠欣股權拍賣相關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股東需滿足相應準入條件,“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幫忙先聯系青海銀行進行股東資質審核。”
多個股東將股權質押
青海銀行成立于1997年12月,原名是西寧市商業銀行,是青海省首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業銀行、唯一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21年11月,注冊資本為25.57億元人民幣。
2018年,青海銀行凈利潤僅為2.14億元,同比減少72.73%,后續逐步回升,2021年實現凈利潤5.35億元,同比增長10.04%;營業收入26.95億元,同比增長23.36%。2019年以來,青海銀行凈利潤均保持5%以上增速。
青海銀行的營業收入以利息為主。但2021年該項收入下滑為12.24億元,比上一年減少1.95億元,同比增長-13.75%。其中貸,款利息收入增加,2021年該項收入為24.47億元,較上年增加1.46億元,但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金融資產利息收入均分別減少了1.25億元、1.56億元
中間收入在總收入中占比較小,2021年該項收入收不抵支,持續為負,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 為-1.67億元,同比增長-40.43%。
此外,2021年青海銀行資產負債規模也均保持增長,且資產質量向好。
2021年青海銀行總資產1101.42億元,同比增長1.41%;總負債1004.29億元,同比增長-10.07%;客戶存款759.11億元,同比增長2.68%;各項貸款608.44億元,同比增長1.11%。
資產質量方面,不良貸款及不良貸款率實現“雙降”。其中不良貸款余額18.01億元,較2020年末下降8.16個百分點,不良貸款率2.95%,較2020年末下降0.29個百分點,不良貸款管控壓力下降。
但從股東股權方面來看,該行股權質押情況較多。
前十大股東中,有5名股東存在股權質押的情況分別為該行第1、3、6、7、10大股東。其中第一大股東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青海國投”)將其持有股權的39.68%進行了質押。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除了前述提到的第11大股東青海青業石化有限公司因成為被執行人,被強制執行外,該行第一大股東青海國投也于2020年6月11日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1764.24萬元。
資深銀行業人士李鳳文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股東質量好壞對銀行的影響極其重要,“如果商業銀行大股東質量不高,商業銀行在資本補充上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不利于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一旦大股東持有的股權質押涉訴、拍賣,或大股東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給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對此,李鳳文建議,商業銀行在股東的篩選上要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要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將不符合條件要求的股東擋在門檻之外。同時,對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信息進行核實并掌握其變動情況,就股東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進行判斷,依法及時、準確、完整地報告或披露相關信息。(記者 盧夢雪 冉學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