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湖南瀏陽農村商業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等16項案由被罰款96.9萬元。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
2.違規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3.未按規定收繳假幣;
4.不當保管假幣;
5.未按規定將假幣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瀏陽支行;
6.假幣收繳業務監控記錄保存期限少于3個月;
7.占壓財政資金;
8.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非依法公開的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
9.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0.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11.未建立以分級授權為核心的消費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12.漏報投訴數據;
13.未及時披露貸款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對利率、費用等與金融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信息,未以適當方式供金融消費者確認其已接收完整信息;
14.未按要求使用格式合同文本;
15.未經金融消費者明示同意,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
16.限制金融消費者接受同業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
此外,另有兩位相關責任人被罰,具體情況如下:
時任湖南瀏陽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經理,周芳茶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時任湖南瀏陽農村商業銀行網絡金融部經理,張洪對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5萬元。
圖源: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官網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