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公布了5則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銀保監罰決字〔2022〕2號)顯示,由于個人貸款內控管理不到位,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有關規定,銀保監會泉州監管分局對福建石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銀保監罰決字〔2022〕3號)顯示,由于未盡貸款調查、檢查職責,發放的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四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有關規定,泉州監管分局對福建石獅農商行八七路支行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銀保監罰決字〔2022〕6號)顯示,由于未盡貸款調查、檢查職責,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2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泉州監管分局對福建石獅農商行錦尚支行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責任人邱榮秩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5號)顯示,由于未盡貸款調查、檢查職責,個人貸款資金違規被挪用于購房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第(四)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有關規定,泉州監管分局對福建石獅農商行寶蓋支行、港塘支行分別作出罰款40萬元、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