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為《一封來自中建投陽光城(000671)集合信托計劃投資人的集體控訴》的文章受到市場廣泛關注,當中劍指一家頭部信托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建投信托”),字里行間中無不透露著投資者的無奈,據悉,該信托公司數只產品已“觸雷”。
近年來,隨著理財觀念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從銀行存款轉戰至理財產品。信托產品曾是備受投資者青睞的產品之一,然而,近年來情況驟變。
一方面,2021年以來,在經濟增長下行與監管收緊的驅動下,存量資產的風險加速暴露,其中,房地產領域成為行業違約的“重災區”。華寶證券研報披露,2021年,房地產類信托涉及金額較多,違約風險項目涉及金額約917億元,占1500億全部違約金額的61.1%。
另一方面,資管新規后,曾讓投資者皆大歡喜的“剛性兌付”被強行打破,近年來,數個信托公司違約后的處理走向,為打破“剛性兌付”設立了“標桿”,投資者感受到了切膚之痛。
中建投信托便是“爆雷”的其中之一。除了數只產品逾期,中建投信托產品的底層資產還出現問題。據投資者反饋,中建投信托負責人并沒有積極解決問題。
對于此不禁想問,契約精神,究竟是什么?
佳兆業項目抵押物規劃調整
和訊財經梳理了安泉585號推介文件,當中顯示,望京苑項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鎮神威北大街南側、漢王路東側,地處燕郊核心區位,由三河兆龍佳業于2020年6月通過招拍掛以底價取得,總面積52714平方米,總成本5.674億元,周邊教育、商業、醫療、交通(地鐵 22 號線預計 2023 年通車)等生活配套齊全。
另外,信托合同中表示,中建投信托未對標的項目的預售資金采取明確的管控措施,僅對抵押項目的銷售回款設置了監管賬戶。
據投資者反饋,安泉585號(佳兆業濱海小鎮)項目,當年屬VIP項目,由于額度稀缺,采用搖號模式預約,只有認購公司特定地產股權項目的客戶,以及銷售特定地產股權項目超過一定金額的理財經理,才有權利參與該項目發行。且中建投信托在產品宣傳中明確提及抵押物項目具有顯著優勢,包括地處燕郊、毗鄰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抵押物貨值17.9億,覆蓋信托貸款本金4倍,具有較高的安全邊際。
上述項目從介紹上看似優質,卻也“踩雷”。2021年1月4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復了北三縣與北京市通州區協同發展“5+12”系列規劃暨5個控制性詳細規劃和12個專項規劃,其中《河北省廊坊市燕郊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將佳兆業望京苑項目地塊規劃為公共綠地,并有城市道路橫穿地塊。
2021年1月5日,中建投信托正式發布重大事項報告,稱“抵押物項目因為政府規劃可能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無法按期取得。”
但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抵押物所在區域規劃調整,發生在該信托計劃的發生期間,即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3日,上述投資者表示,“當時詢問中建投信托負責人表示對這些情況并不知情。該信托公司并沒有起到管理人的職責去做好盡調。”他對中建投信托推卸責任的態度表示極為憤懣。
上述情形不難分析得出,投資者與信托公司以及底層資產融資方之間存在較大的信息偏差,而投資者能獲取到的信息也極為有限。信托公司也需盡到各項披露義務,做到“賣者盡責”。
在4月28日的最新重要事項報告中,中建投信托提到,杭州中院已經應其訴訟申請查封了望京苑項目地塊,同時凍結了三河兆龍佳業100%股權。后續,中建投信托將“持續敦促交易對手與當地政府部門協調處理抵押物項目規劃調整問題”,同時積極尋找資產或債權收購方,尋求通過資產或債權轉讓實現信托計劃退出,不排除各方就解決抵押物項目規劃問題、項目管控等方案達成一致后訴訟和解的可能。
陽光城項目等數只產品逾期
除去佳兆業項目外,中建投信托目前已有多只產品項目觸雷,包括“安泉612號”、“安泉544號、安泉558號”等。居住于杭州市的Y女士也是購買中建投信托產品的其中一員,她將她手上的流動資金加之父母往昔放在銀行共計三百多萬人民幣購買了中建投信托的產品。然而,隨著地產項目的爆雷,中建投信托的不作為和出爾反爾,使Y女士與她的父母也被迫走上了維權之路。
據Y女士所述,她于2020年11月9日購買了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泉558號(陽光城麓山悅)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并簽訂了信托合同。該產品為固定收益類,風險等級為R2。Y女士表示中建投信托當初預期的年化收益率為7.4%,但現在卻血本無歸。
據和訊財經了解到的情況,中建投信托在項目爆雷后,曾發布重大事項報告,稱該信托計劃須展期六個月,至2022年6月16日,并承諾在2021年12月16日、22年3月15日、22年5月15日、22年6月16日分別償還當前本金的5%、5%、10%、80%。但據Y女士所述,中建投信托僅在21年12月30日償還了2.5%項目本金,之后未承擔任何履約責任。由此可見,中建投信托又一次失信于投資者。
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的要求,在資產管理業務中,金融機構為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而受益人需要自擔投資風險并獲得收益。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在盡職盡責情況下,投資的波動與回撤需要金融消費者自己承擔。
資管新規之前,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信托公司開辦信托業務是提供財產管理服務,不占用信托財產收益、不承擔財產損失、不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以手續費而非利差為利潤來源,僅在違反法律和信托目的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從法理上講,信托行業不應像負債類機構一樣承擔兌付風險。
不得不說,信托公司的剛兌是在特定歷史時期約定俗成而遺留下的一個結果。過去,在信托產品不能轉讓的情況下,一旦信托產品不能兌付,投資人的損失不能像股票一樣通過轉讓化解和減少,項目完全由信托公司操作,投資人沒有止損權,僅告訴投資者“風險自擔”是很難有說服力的。
從法律層面來說,滬上律所的一位律師告訴和訊財經,“立法渠道本身具有滯后性,加之司法判斷會更加謹慎,這會導致投資者在司法渠道獲得救濟的空間比較難拓展。這也是如同Y女士一般投資者求助無門的原因之一。”他表示,在過往的裁判中,信托公司基本上不會被裁定承擔過錯責任,投資者提起查看案涉信托底層資產等文件的訴訟,也基本以敗訴落幕。不過,一些信托公司仍盡到“賣者盡責”的義務,以一定程度的方式補償投資者。
央企背書大信托為何毫無契約精神?
公司方回復:“信托已打破剛兌”
據了解,全國共有68家信托公司,其中即有20家是“央企信托”。天眼查顯示,中建投的實際控制人與最終受益人,均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可謂是名副其實的“頂配”央企信托,其地產信托業務規模在其總管理規模中的占比一度達到36%左右。
“當時覺得中建投信托的‘爸爸’公司與‘爺爺’公司都是正兒八經的大央企,認為中建投可靠才會選擇它們”。Y女士言。然而,具有強大“靠山”的中建投信托似乎讓它的投資者倍感失望。綜上投資者反饋,該信托公司的不盡責、欺騙投資者的無賴行徑,都使投資者無比寒心。
“同是央企信托,其余公司比中建投信托更有責任。”Y女士憤憤不平,“甚至連一些民營信托公司在項目爆雷后也在積極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為何具有央企背書的“頂配”信托公司會出爾反爾?答案不得而知。
由此,數名投資者多次控訴中建投信托,組織上訪,但中建投信托始終沒有給出讓投資者滿意的解決方案。而面對屢次控訴,一位投資者反饋。“中建投信托拒絕告知投資者爆雷項目數量以及風險敞口,并且拒絕承認公司在任何項目中負有責任。”公司方回應稱,“信托已打破剛兌,中建投信托不會剛兌。”
和訊財經查閱了其財務數據,發現從2018年開始,凈利潤逐年下滑,直到2021年,其凈利潤下降至3.01億元。一位業內專家表示,信托計劃出現風險事件,信托公司一般會加大資產減值損失計提,這會影響信托公司凈利潤;同時,風險事件頻發,會削弱信托公司品牌效應,對公司在行業的聲譽影響會比較大。中建投如今的表現也無疑在印證該看法。而該公司的貨幣資金在2021年末為29.91億元,對比2020年末的6.60億,增幅頗大。
“目前中建投信托的負責人都已經‘躺平’,投資者都處于投訴無門的狀態下。”另一位投資者表示。據日前網上流傳的《一封來自中建投陽光城集合信托計劃投資人的集體控訴》一文中,投資者紛紛表示中建投信托對于此事一直處于消極態度,甚至在5月31日的投資人說明會中關閉提問渠道,不允許任何人進行語音或書面的提問。
和訊財經曾發函至中建投信托的公開郵箱,但遺憾的是,截至發稿前并未收到有效答復。對于后續的動向,也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