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吉林監管局公布了一則處罰信息。白山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白山銀保監罰決字〔2022〕2號)顯示,因范玉光對吉林渾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風險分類不審慎,未有效監控貸款使用情況以致貸款被挪用的違規問題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定,銀保監會白山監管分局對范玉光作出警告處罰決定,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22年6月9日。
此外銀保監會吉林監管局還公布了一則處罰信息。白山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白山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顯示,因貸款風險分類不審慎、未有效監控貸款使用情況以致貸款被挪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銀保監會白山監管分局對吉林渾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