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福建省根據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路線圖,突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的三大任務,積極推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有效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創新發展,助力“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建設。
一、圍繞優化結構、完善功能、穩定稅負、依法治稅,有序推進稅制改革。一是推進“營改增”試點改革。從2012年11月啟動改革以來,先后對交通運輸、現代服務、郵政電信、建筑房地產、金融等行業實施改革,涉及全省八大行業54.9萬家企業。通過改革,消除了重復征稅問題,優化了稅制結構,2017年進一步實施增值稅稅率簡并政策,這些政策有效降低了企業成本,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據統計,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以來,我省企業減稅約達265億元。二是實施資源稅改革。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原則,在對稀土、鎢、鉬實施清費立稅基礎上,我省從2016年7月起,對除粘土、砂石、地熱等之外的資源全面實行從價計征,改變以往從量計征的做法,進一步理順資源稅費關系,使資源市場價值更準確體現,強化了稅收在資源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三是做好環境保護稅改革前期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稅重點企業調研和測算,綜合保護福建青山綠水和平移稅負等因素,及時向中央提出我省大氣、水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建議。四是充分用好“六區”財稅政策。抓住中央賦予的平潭綜合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福州新區、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機遇,試行包括平潭“入區退稅”、選擇性征收關稅等政策,有效發揮政策引導和創新驅動作用。五是推進其他稅制改革。實施離境退稅改革試點,加大對境外旅客來閩旅游消費的吸引力;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予以限額扣除。
二、按照全面規范和公開透明的要求,積極實施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公開透明預決算制度。穩步推進政府預決算公開,實現全口徑預算公開;一般公共預決算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實行分項目分地區公開;全省政府債務限額、余額、結構等情況按規定公開。加大部門預決算公開力度,省直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范圍擴大至109個省級部門,實現應公開范圍全覆蓋。推進預決算公開規范化,制定《福建省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建立公開統一平臺,完善預決算公開工作。二是健全政府預算體系。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省市縣三級財政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一并納入年度預算草案,統一報同級人大審議通過,全省政府收支全部置于預算監管之下。加大政府預算統籌力度,將地方教育附加、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育林基金、水土保持補償費等19項基金項目轉列一般公共預算。三是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將超收收入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消減支出實現平衡。編制三年省級中期財政規劃,進一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指導性和約束力。選擇義務教育、科技、衛生、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高政策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三、突出硬化約束、效率提升、風險防控,持續深化預算執行改革。一是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在全國率先開展省級財政結余結轉資金清理工作,2014—2016年全省共盤活財政存量資金625.77億元。實施專項資金整合,將省級專項資金數量從2013年的3601項整合調整至2017年278項,同時,實行省級財政專項清單目錄管理,有效集中財力用于經濟發展和民生及社會事業建設。二是創新財政支出方式。充分發揮財政杠桿的調節作用,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以基金投入方式支持產業發展;設立PPP引導基金、養老產業基金、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發展。在全國率先出臺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指導意見和扶持政策,積極探索實踐“捆綁組合”“上下游聯動”的PPP工程包運作新模式,以及民企“抱團”組成“投聯體”參與合作的新路徑。出臺《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三是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擴大績效評價范圍,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范圍實現省直部門全覆蓋;完善第三方評價機制,提高績效評價質量;建立健全使用績效為導向的財政資金配置機制,促進財政資金精準滴灌。
四、堅持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穩步開展財政體制改革。一是落實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基于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明確對我省財力的影響由各級財政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在省級財力年減收約占全省“營改增”年減收總量2/3的情況下,堅持不從市縣新增集中財力,確保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在市縣的平穩推進。二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根據劃分改革指導意見,研究制定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初步劃分省以下財政事權,選取在基本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等部分領域先行開展改革試點。落實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上收省級統一管理工作。三是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健全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建立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制度,制定省對設區市正向激勵機制,不斷提高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四是健全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相關政策。根據《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推進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汀江-韓江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和武夷山國家公園等試點改革工作。
五、緊扣職能轉變和環境優化,不斷提升財政“放管服”水平。一是在實行“營改增”減稅的同時,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一系列減稅降費措施。實施有關小微企業稅收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減免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停征59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6項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現了在管理類、檢驗鑒定類、考試教育類等類別的零收費;取消、停征和整合6項政府性基金;將全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分別降至1%、0.75%、0.5%。二是從重塑管理職能角度,加快一批審批事項的精簡和下放。全面清理整合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責任清單,強化清單管理;放寬醫療“創雙高”、高校科研院所項目經費及采購管理等15項管理權限。三是按照“寬進嚴管”“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創新財政監管方式。對工商登記改革后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涉農資金“最后一公里”專項整治,推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1+X”專項督查常態化運作;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確保監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四是以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服務為目標,做好優化服務工作。圍繞效率更高、質量更優、價格更低和預防腐敗目標,在全國率先實施政府采購網上全流程運行和在線監督,出臺18項配套制度,從簡化環節、優化流程、價格預警、減少審批等方面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進一步壓縮會計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辦理時限,提升會計行業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效能。開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