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構建大監督格局。以資金、政策落實為方向,依托制度執行和流程監管,構建“預算編審、內部控制、績效評價、投資評審、財政監督”五位一體的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
二是推進監督常態化。圍繞財稅政策落實、預算執行、會計質量、非稅收入開展日常檢查,認真組織開展預決算公開,全面提升監督管理水平。突出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特別強化民生資金監管,建立健全民生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基本民生資金分配、撥付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嚴禁民生保障資金“縮水”“打折”,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確保各項財政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切實維護良好的財經秩序。
三是突出跟蹤問效。對財政項目管理部門和用款單位進行預算目標考核,真實檢驗資金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將部門預算安排與評價結果掛鉤,相應增減調整預算資金安排,形成良性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