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財政大監督”機制建設,將財政監督貫穿于財政管理的全過程,南通市財政局拓展財政監督考核內涵,獎懲并舉,深化財政監督考核機制建設。
一是將財政監督檢查結果列入市級機關綜合績效內容考核。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如在檢查中發現或投訴舉報查實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在經費管理、公務接待、會議活動、公務出差、臨時出國(境)、公務用車改革、停建與清理辦公用房、發放津貼補貼等方面,存在違規問題及其他“四風”問題的,有一例扣0.5分;同一部門被發現3例以上的,有一例扣1分,影響惡劣,造成較大社會不良影響,被省級以上通報批評的,有一例扣2分。未做好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工作,有一例扣0.2分。在專項資金和財政財務管理活動中,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的,每一例扣0.5分。
二是將財政監督檢查完成情況納入財政工作職能目標考核。該局將財政監督檢查任務落實到具體處室和具體人員,對推遲半個月完成檢查任務的每項扣0.1分,推遲1個月完成的每項扣0.5分;檢查組出具的檢查意見在與單位見面后超過5日不提交局復核審理小組的每例扣0.1分;復核審理后不向局專題業務會議報告的每例扣0.1分;未按程序性審核檢查文書每例扣0.5分;檢查文書下達后1個月內督促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每例扣0.1分;每年12月底前不完整、按時歸檔檢查資料的每例扣0.1分;對查出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并下達行政處理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檢查處室,每例加0.5分。
三是將約談提醒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全員目標責任制考核。該局制定了《南通市財政局財政監督約談提醒辦法》,要求各處室在財政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過程中,發現監督管理對象存在《南通市財政局財政監督約談提醒辦法》規定的約談情形的,應對監督單位有關人員實施約談。2017年將約談提醒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局全員目標考核內容,對牽頭實施約談提醒的處室,在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時,由監督檢查處加分,每實施一例加0.2分。
實行獎懲并舉的財政監督考核機制,有利于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知法守法意識,有利于提升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處室及檢查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調動檢查處室及人員的積極性,進一步拓展了財政大監督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