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預算投入。出臺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細則,編制年度購買服務計劃,對服務工作實施全過程跟蹤。要求財政預算編制分月用款計劃,并根據批復的分月用款計劃使用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建立相關的財政資金保障機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逐年增加公共財政投入,實現購買范圍持續擴面,已涵蓋公共衛生服務、公共就業服務、公共教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和社區服務等諸多領域。2016年度,全縣共編列政府購買服務預算項目406項,編列預算金額3.17億元,涉及當年度指導目錄項目66項,占省定目錄數的51%。
二是注重載體培育。編制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和實施主體,制訂實施辦法,建立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將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完善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政策,以及專職從業人員激勵機制,制定管理辦法,突出重點培育對象。積極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政策落實力度。完善等級評估指標體系,實行專業性委托第三方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和條件。
三是強化績效管理。出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資金績效評價實施辦法》,預算安排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在50萬元以上,或調整經費預算后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一律開展績效自評。要求實施購買服務行為的購買主體應對所購買服務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開展績效評價,并落實績效抽查或重點績效評價。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評價結果反饋與整改和評價信息報告等機制,并將評價結果作為結算購買服務資金、編制以后年度項目預算等重要參考依據。
四是建立管理體系。逐步完善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體系化建設,先后出臺政府購買社會力量公共服務的指導意見和試行辦法,以及預算、采購等3個配套管理辦法,對政府購買服務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并同步延伸到鄉鎮(街道)一級。制定部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具體目錄和實施項目,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建立購買服務質量標準體系,以及信用管理體系,并制定出臺全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采購管理辦法以及本年度購買服務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