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文山市累計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361435萬元,同比增長12.6%,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完成182400萬元,同比增長6%。累計完成地方財政總支出454564萬元,同比增長11%,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支出421000萬元,同比增長10.6%。
一是積極應對“營改增”政策,強化綜合治稅工作。5月1日“營改增”全面實施后,文山市有效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和“營改增”等政策性減收因素對全年財政收入目標完成的影響,制定了《關于加強營改增后房地產業和建筑業稅源監控的通知》,對轄區內的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建立了綜合治稅機制,強化稅源管理,國、地稅密切配合,及時做好稅種劃轉和數據移交。財稅部門多次聯席會商,研究征管舉措,確保應收盡收。完成稅收收入140276萬元,同比增長13.8%,占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76.9%。
二是利用財政金融政策推進項目建設拉動稅收增長。牢牢抓住中央和省加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契機,大力爭取政府新增債券資金和債券置換資金,共爭取新增債券資金5.7億元,推進扶貧攻堅、地下綜合管廊等新增項目建設;爭取債券置換資金36.9億元,解決登高片區基礎設施、環東路達接線和水庫建設等工程債務。
三是優化支出結構重點著力“三保”。預算執行中,針對上級補助資金到位情況,及時調整支出結構,調減部門預算項目支出15080萬元。增加的財力全部用于“三保”,累計支出337568萬元,占全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80.2%,其中:民生支出182794萬元,占全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43.4%,要用于安排精準扶貧、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支出。
四是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增效益。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舉措,更是解決財政收支矛盾和防止懶政和腐敗的有效途徑。2016年共清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9646萬元,全部統籌用于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民生支出,增加資金有效供給。
五是規范政府債務管理降低利息支出成本。完善“管理規范、規模適度、風險可控、運行高效”的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將政府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渠道。堅持“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凡融資舉債必報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和決議,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程序、嚴控規模、降低成本。2016年,文山市債務余額控制在2016年末納入債務限額的106.85億元以內,并且通過債券置換將部分鎖定債務期限由1至3年期延長到3至10年期,率由置換前的8%左右降至置換后的3%左右,預計每年可節約利息支出1.8億元,有效降低了債務風險和償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