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積極創新完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促進農業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建立健全項目法人制。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實行項目建設法人負責制,項目建設鄉鎮的鄉鎮長為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前期、中期、后期及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負總責。
二、建立健全項目招投標制。工程建設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年度財政投資在定額以上的單項工程以及主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
三、建立健全工程監理制。 嚴把項目建設質量,對橋涵、機井、節水管道、輸電線路、U型渠、機耕路等項目建設實行工程監理制,對工程進行提前預控、過程把關、事后驗收的監理措施,提高監理力度,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地順利完工。
四、建立健全項目公示制。及時將項目申報、實施和完成情況向農民公示,廣泛聽取農民群眾意見,主動接受農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五、建立健全資金管理機制。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嚴格執行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加強資金管理,規范管理程序。
六、建立健全監督和檢查驗收機制。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把資金使用關和項目建設質量關。
七、建立健全資產移交和運行管護機制。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項目工程逐一造冊登記,將產權移交給項目鄉鎮,與項目鄉鎮簽訂項目工程移交協議書,辦理移交手續,落實管護制度及經管單位和人員。
八、建立健全檔案管理機制。對本項目年度發生的各種文檔資料,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完整和完全可靠。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建好、管好、用好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