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動物疫情的發生,諸城市制定出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辦法》,按照“誰上交補貼誰,誰處理補貼誰”的原則,分類分段實施上交、回收和處理補貼。
辦法規定,凡能按要求進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規模養殖場,相應補貼歸規模養殖場所有。凡到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理的,每無害化處理1頭病死豬,給予養殖場(戶)40元補貼,給予回收站10元補貼,給予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30元補貼。對其它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凡能按規定進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規模畜禽養殖場每自行處理1公斤病死禽、1頭病死牛分別給予1.2元、500元的補貼;凡到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理的,每無害化處理1公斤病死禽、1頭病死牛分別給予畜禽養殖場(戶)0.8元、300元補貼,給予回收站0.2元、50元補貼,給予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0.2元、150元補貼。
辦法實施以來,諸城市財政累計撥付無害化處理補貼3908萬元,全面消除了動物疫情的發生源,有效解決了病死畜禽污染環境問題,產生了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