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大力推廣“農金村辦”模式,完善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截至2016年12月8日,實現了全縣11個鄉鎮保險服務站網絡全覆蓋,已完成“三農金融服務室“建設工作40個,同時力爭將上林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縣“農金村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上林縣推行“農金村辦”建設三農金融服務室工作方案》,要求各鄉鎮會同轄內金融機構及掛點金融機構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縣金融辦及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推動各鄉鎮與銀行機構合作開展工作。
二是明確工作職責。以行政村為單位,依托現有的助農取款服務點、三農保險服務點或村兩委辦公場所,在每個行政村設立一個三農金融服務室。各行政村是三農金融服務室的建設主體,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是協辦單位,按照分工明確、布局合理,資源有效配置的原則統籌規劃三農金融服務室的建設工作。
三是明確建設目標。三農金融服務室具備“四有”,即:有“三農金融服務室”標識牌、工作人員標識牌、業務操作流程等;有必要的設施,包括點鈔機、金融知識宣傳欄等,逐步配備轉賬電話或POS機;有活動臺賬和工作登記簿;有金融宣傳資料,包括支付結算、反假貨幣、打擊非法集資、國債、征信、金融維權等金融知識宣傳資料。
四是建立長效合作機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參與三農金融服務室建設,建立涉農金融機構與三農金融服務室的合作機制,明確每個三農金融服務室至少有1—2條涉農金融機構掛點。掛點金融機構和三農金融服務室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雙方職責、權利、義務,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和運行管理、激勵機制,促進合作常態化。
五是建設農村金融輔導員隊伍。三農金融服務室工作人員即農村金融輔導員,由行政村推選本村2—3名責任心強、講誠信、綜合素質較高并熟悉村屯情況的人員組成,可由村兩委成員(含村民小組長)、大學生村官、農村經濟能人、基層黨組織第一書記擔任。推選人員在全村公示后持證上崗,負責三農金融服務室的工作。三農金融服務室的工作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內容。同時,組織轄區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室工作人員崗前和定期培訓,不斷打造和充實農村金融輔導員隊伍。
六是切實加強防范風險。將三農金融服務室納入上林縣社會治安重點保護對象,建立服務室與附近農戶聯防機制,增強綜合服務室安防能力;建立農戶信用信息保密制度,防范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傳遞中的信息泄露風險;防范盜搶、假幣、業務差錯等糾紛;杜絕服務室假借金融機構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