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六政辦〔2016〕73號),轉變財政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機制,賦予貧困縣區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并在全市六個貧困縣區全面實施。
一是下放審批權限,充分授權。貧困縣區作為實施主體,根據本地脫貧攻堅規劃,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并承擔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具體責任。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市直有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下達,不限定資金在貧困縣區的具體用途,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貧困縣區。
二是明確整合范圍,精準發力。在中央和省級層面整合20項涉農資金的基礎上,將市級應整合的資金全部納入整合范圍,實行清單管理??h區圍繞年度脫貧攻堅項目計劃,確定本級層面可統籌整合的資金范圍,制定本級“一辦法、一方案、三清單”。市直有關部門在每年市人大批準預算后60日內,會同財政部門按因素法對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提出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下達縣區。
三是建立溝通機制,公開公示。建立由財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的工作協調機制,落實部門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強力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市、縣(區)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涉農資金政策文件、資金分配、工作進度等信息,并實施扶貧項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強化資金監管,嚴肅問責。把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監管重點,貧困縣區對財政涉農資金管理監督負首要責任,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深度參與涉農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加大對貧困縣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貧困縣區監管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加強對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績效評價,并將其納入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考核結果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通報。對工作成效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縣區,在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給予獎勵和傾斜;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