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貧資金的宣傳力度到位。充分利用各類主流宣傳載體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廣泛宣傳。轉發《滁州市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通過以會代訓、業務培訓等方式加強扶貧資金安全使用及監管教育,有效編織好扶貧資金“安全網”。
二是扶貧項目公開到位。建立市、鄉鎮、村三級公示公告制度,在扶貧項目實施前后,要求項目實施單位將項目名稱、扶持對象、資金來源、補助標準、資金使用等情況,通過政府信息網站、村務公開欄或召開村民大會進行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實現扶貧資金公開透明、陽光運作,切實做到從扶貧項目資金申報“最先一公里”和實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監督。
三是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到位。制定《明光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管理辦法》。以提高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為目的,加大對重點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促進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分配管理”向“績效管理”轉變,建立客觀公正的財政績效評價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四是監督檢查到位。各責任部門強化履職擔當,市扶貧部門建立隨機抽查制度、鄉鎮黨委政府建立自查自糾制度、村兩委建立跟蹤報告制度。市紀委建立巡視制度,全面開展遍訪活動,及時梳理核查發現的問題,確保扶貧資金落到實處、取到實效。
五是責任追究到位。深化“一案雙查”,堅持哪個環節出問題追究哪個環節責任人的責任,即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用嚴肅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同時強化點名曝光,形成震懾,以儆效尤。對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