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財政局通過建立健全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實行項目管理陽光操作、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等四項舉措,切實加強新農村建設資金監管,讓新農村建設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一是建立健全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對新農村建設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同時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了資金管理、報賬程序、報賬憑據、會計核算及檢查驗收等內容,增強了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
二是新農村建設項目管理“陽光操作”。由新農村建設理事會負責新農村建設項目的管理,實行公示公告制,及時向廣大群眾告知新農村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負責人、大宗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情況,提高項目資金使用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嚴格執行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制度,防范資金支付風險,每筆項目資金都實行由縣新村辦、縣財政局、鄉(鎮)政府、村委會、理事會等成員單位在資金申撥單上簽署同意撥付后,鄉(鎮)村財務管理中心再根據工程進度進行報賬付款,撥款單位嚴格做到無依據、無簽字不得撥款。在報賬時,新農村建設的各支出項目必須符合使用規定,否則不予報支。
四是加強新農村建設資金監督檢查。財政聯合審計、監察部門,按照監管并重、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對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對發現有違紀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行為,要堅決嚴肅查處,同時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