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加快協調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加強基金的安全、完整和規范管理,陽泉市出臺了《陽泉市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陽財社〔2016〕126號),從財政職能方面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出了五個方面要求:
一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財政補助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統一由市級財政基金專戶管理。
二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撤銷縣級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規定,2017年3月底前完成縣級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的銷戶工作。
三是縣級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可以設立收入戶、支出戶,但不開設新的收入戶和支出戶,整合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收入戶和支出戶,經辦機構只保留一個收入戶和支出戶,撤銷多余賬戶。
四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2017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不再執行原新農合基金相關財務制度。
五是為確保城鄉醫保統籌基金的完整性,規范基金支付范圍,防范基金風險,嚴禁將統籌基金拆分使用,擅自擴大支付范圍和劃撥門診家庭賬戶。2017年實行新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后,原門診家庭賬戶資金由個人自付支出消化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