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組織申報采礦權風險抵押化解補助資金項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決定2016年繼續執行采礦權風險抵押化解的政策,對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時繳納2015年底以前欠繳價款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補助資金根據礦山企業為繳納所欠2015年底前資源價款(包括價款本金、資金占用費、滯納金)所貸銀行貸款額的三年利息以及企業繳納的滯納金之和測算,重點用于支持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安全生產、貸款貼息等支出。此項工作是山西省政府為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實現政銀企多方共贏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在接到盂縣財政局的申請后,陽泉市財政局高度重視,及時向省財政廳報送項目資金申請文件,并根據省廳預算文件及時撥付資金。盂縣三家煤礦企業共繳納欠繳資源價款19683.1412萬元,獲得采礦權風險抵押化解補助資金共計3759萬元,其中,盂縣石店煤業有限公司貸款貼息資金預算859萬元,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貸款貼息資金預算1460萬元,盂縣躍進煤業有限公司礦井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資金14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