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兩個責任”落實,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落實到每個黨支部,下沉監督責任,寧夏專員辦根據本辦各黨支部黨員人數少、未成立支部委員會的實際情況,研究決定在各黨支部設立紀檢員。
一、明確紀檢員的主要職責。規定黨支部紀檢員主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一是配合黨支部書記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督促本支部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規定,了解掌握本支部黨員遵守黨規黨紀情況;二是協助支部書記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三是對本支部黨員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黨員遵守紀律、改進作風、廉潔從政的情況,及時將本支部黨員違紀行為向支部書記、機關紀委報告;四是配合機關紀委、支部書記對違紀黨員加強管理,進行教育幫助;五是完成機關紀委和黨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明確紀檢員的產生辦法。規定本次黨支部紀檢員由各黨支部推選。本屆黨支部書記任期屆滿后,紀檢員與支部書記同步進行換屆改選,紀檢員任期與黨支部書記任期相同。
三、明確落實監督責任有關要求。要求各黨支部從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員履行監督職責;各黨支部紀檢員認真加強學習,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黨章》《黨內監督條例》以及本辦《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落實基層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實施辦法》的要求,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本支部黨員的監督,切實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