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開始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日前結束,重慶市財政局對部分代理機構給予了警告處理并責令整改。
此次檢查是按照財政部《關于2016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統一展開的,檢查對象為近三年內未檢查過的23家社會代理機構,每家隨機抽檢5個代理項目,一共檢查了115個采購項目。
檢查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十個方面。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具備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所需的評審條件和設施。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辦法和規范性文件。
整體看,絕大部分代理機構能較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有相對完善可行的代理制度,能比較熟練地開展政府采購。
但檢查也發現,代理機構普遍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在采購文件編制、信息發布、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組成、開評標或談判過程、中標或成交、合同管理及保證金退還等環節上均存在操作上的瑕疵,比如,代理機構在組織專家評審時,未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對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組成人員的規定。再如信息發布,在采購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方面,部分代理機構未在法定的時限范圍內發布修改或澄清文件。同時,代理機構的專業人才匱乏,有7家機構負責政府采購的專職人員只有2人、9家機構只有3人、7家機構有4名專業人員,均不足10人。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市財政局按照財政部統一下發的《處理處罰依據表》,依法依規依程序下達了處理處罰決定,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部分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問題處理處罰決定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上進行了公示。同時,堅持寓服務于監督的理念,通過約談、通報、出具管理建議等形式督促被檢單位進一步完善執業規范、健全內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財政局將加大政府采購代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提高其執業水平,對問題較多、較突出的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經常性專項檢查并加大處理處罰,引導代理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