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對于教師放假自費聚餐被通報一事,有媒體將其冠名為“好經讓歪嘴和尚念歪了”,更有網友憤憤不平,認為“不好好打蒼蠅蚊子,卻打起了蜜蜂”。該案例引發輿論強烈“反彈”,實屬意外,在紀委通報的查處案例之中,很少有如此論調的,一般都是酣暢淋漓的痛批“落水狗”,以此表達對不正之風的憤恨。
當然,該案例圍繞“喝酒”“上班時間”“AA制消費”“影響不好”“課時調整,提前放假”等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最后以“撤銷屯留縣紀委常委會關于對屯留一中南校區部分教師聚餐飲酒問題的處理決定,并由市紀委全面核實了解情況后,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暫告一段落。
教師放假自費聚餐被通報一事雖然是紀委查處案件中的個案,但該個案具有普遍警示意義,這正如前期轟轟烈烈討論的“反腐敗不是反福利”類似,代表了一種價值取向,事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踐。在紀檢監察工作中,個別人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割裂開來,片面強調某一種形態而忽視其他,有的單靠批評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有的則避重就輕,沒有形成清晰的標準和規范,讓監督懲處定位“跑偏”。
什么是黨員干部不可逾越的紅線和底線?要回答這個問題,執紀問責必須回歸到《準則》和《條例》,緊緊圍繞紀律和規矩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判斷是非曲直,形成完整的監督執紀問責體系,堅持高標準與守底線相結合,監督懲處定位清晰,避免“隨意性裁量”。
縱觀引發“異議”的相關案例,與辦案人員的能力、素質分不開,與其政治敏銳性分不開。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特別是基層紀委工作人員,好多還是兼職,突出主業成了當務之急,同時,必要的培訓學習也得跟上,否則,提高辦案水平無從談起。如果業務水平不強,專業知識更新滯后,憑經驗辦事,就難以查辦好案件,還很有可能“添亂”。(黃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