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效發揮產業基金的杠桿作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一年來,舟山財政建章立制、內外兼修、招大引強,不斷規范基金的運作管理,搭建起“基金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基金法人機構—基金運營機構”四級組織管理框架,使基金管理業務向規范化、市場化發展。
一、建章立制,投資制度進一步完善。為保障基金有效防范風險,安全、效益和順利運作,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相繼制定了《基金投后管理辦法》、《浙江舟山轉型升級產業基金管理細則》和《浙江舟山轉型升級產業基金投后管理辦法》等制度。通過部門職責調整,加強投后管理力度,做到投資、風控和投后管理三分離。
二、內外兼修,管理運作進一步規范。完成市國投公司基金登記備案整改,使之成為舟山區域內第一家本土化的(不含引入外來團隊管理注冊在舟山)擁有基金備案資質的管理公司,為公司管理基金所投項目上新三板、主板等證監會監管類業務操作解除了束縛。建立與國內優秀基金管理團隊的合作體系,引入了第三方中介機構,將法務、財務的盡職調查工作外包給中介機構,進一步提高項目投資水平。
三、招大引強,合作模式進一步創新。與金融資本及民營資本聯合設立基礎設施建設子基金和產業基金的合作模式。基礎設施建設子基金方面,目前已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接,著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作模式支持新區建設;產業基金方面,結合重點產業發展和功能區塊定位發展要求,積極引進市外資本和管理團隊,推進市場化基金組建工作,通過組建新的產業基金,達到人才引進、招商引資的目的。